疑抗拆砍死官員 老農明經國變更嚴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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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害強拆官員的江西贛州南康區老農明經國,傳出已從故意傷害罪變為故意殺人罪而批捕,他的律師透露,變更罪名意味著性質更為嚴重,而強拆是否被認定,成為明經國是否能保命的關鍵。而民間輿論強烈抗議,認為官方這種做法,對反抗者以法律名義打壓。(黃小山 / 黃思霖 報道)

根據本台取得的逮捕通知書顯示,明經國上月26日被南康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由原來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變成涉嫌故意殺人罪,但這消息是在近日才被外界得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當局想在其後的審訊中判處死刑。

明經國代理律師之一的郭蓮輝對本台記者證實有關消息,但不清楚變更是警方的意思還是檢察院的決定。他認為,意味著辦案機關認為案件的性質更為嚴重。

郭蓮輝說:因為他(明經國)這已經以故意殺人逮捕了,現在公安局報捕它就改變過來了,或者是它還是以故意傷害報檢察院批捕,但檢察院以故意殺人批准逮捕,這2種可能性都存在。具體是哪一種?因為現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它的報捕材料我們都不知道。1個是故意殺人、1個是故意傷害,罪名不一樣啊。故意殺人比故意傷人性質更嚴重,所以這個量刑可能就不一樣。

郭蓮輝還透露,根據他會見明經國後掌握案發時的經過,在現有的法律條文裡,變更罪名沒有太大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明經國家遭強拆是否能被認定,這可能成為明經國是否活命的因素。

郭蓮輝說:我(3月)20號沒見到,21號安排見的。整個的犯罪過程他(明經國)都給我們說了。從明經國自己說的這個案情事實,對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可能這個定性不會有多大問題。他的話能不能保這條命,就是看這個強拆能不能認定。那個強拆能夠認定,對方就有重大過錯,作為辯護人我認為這個強拆是存在的呀。

但官方變更明經國的罪名引發民間的廣泛不滿,輿論將明經國定義為反抗官方強拆的英雄。而強拆的原因,是以省委常委身份兼任贛州市委書記的李炳軍,強推名為“美麗鄉村”的面子工程。

但法律界人士王先生也指出,案件的核心問題,依然是在現行法律的條文下,民間反抗官方的違法行為,代價很高。

王先生說:本質的話就是社會矛盾尖銳的結果,公權力方有可能超出法律的範圍之內侵害民眾的利益。民眾維護自己的利益的話,肯定就會反抗,甚至是激烈的反抗。公權力方對這種反抗的話,會盡可能的壓制,包括用法律的手段來進行壓制。而民間的話,對於這種不滿的情緒也在蔓延。他們的話,肯定就希望上面從寬嘛,但是呢,現實很難。

本台記者致電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3月17日上午,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人大主席卓宇等5人到村民明經國家拆除其“空心房”(沒人居住房屋),明經國涉嫌用鐮鏟襲擊致使卓宇傷重死亡,3月18日11時許,明經國過被抓,翌日被以故意傷害的罪名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