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登朝原是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及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他被指於2011年負責深圳大運會保安工作時,瞞騙上司,多招聘近千名保安人員,令公司蒙受損失。王登朝上月底被法院裁定"貪污"及"妨害公務"罪成,共判刑14年。
王登朝的辯護律師徐向輝對本台粵語組表示,當局對王登朝的指控,理據不足,根本不構成犯罪。王登朝當時通過正常程序,獲上級同意招聘該數目的保安人員,涉及的金錢亦用作支付保安人員的工資,不存在任何貪污的行為。他說:"法院認定是貪污,但確是保安公司招的員工,他們也提供了勞動,你怎麼追究贓款。我們認為整個邏輯關係有問題。按照大陸現行的法律,很難構成貪污。"
徐向輝又說,王登輝負責大運會保安期間,曾與一同事有過爭執,該同事曾舉報他涉嫌貪污,但經有關部門調查後,認為舉報不實。王登朝於今年3月,正組織一個宣傳民主的活動時被捕,有關部門又再以早前的貪污舉報內容起訴他,令人質疑當局以此為借口,報復他從事民主活動。
他說:"他要搞這個活動可能把領導激怒。他在搞這個活動前已經有人舉報,當時公安局紀委出面調查,都沒有問題。搞這活動後,這個問題又翻出來,重新調查。我們就感到很蹊蹺。"
徐向輝說,王登朝已於月初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堅決要討回公道。

王登朝的友人徐先生表示,王登朝於今年3月中趁孫中山逝世87周年,組織在深圳蓮花山公園舉辦紀念活動,向民眾宣傳民主,但他在活動前夕就被捕。他說:"3月12日是孫中山紀念日,因那天不是星期天,他感到效果可能不太好,人沒那麼多。他就定在3月10日舉行,他在8日就被抓。"
徐先生說,現年38歲的王登朝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他有感於中國大陸法制的不合理,參加工作後又耳聞目睹很多不公義的事件,加強他追求民主的理念。王登朝一直致力促進民眾的民主意識,經常自掏腰包,印制宣傳民主的單張,廣為派發。又經常向朋友同事,宣傳民主思想。
徐先生又說,王登朝他為人正直,不相信他會貪污。他呼籲外界關注王登朝被枉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