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從化鼇頭鎮一面積過百畝的農用水塘,被人承包後,三年來成了一個大垃圾場,嚴重污染環境。水塘承包者和經營者被檢察機關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過千萬元人民幣。該案更成為全國第一宗民事公益訴訟案。(潘加晴 報道)
上海澎湃新聞周一(17日)報道,該處水塘原本是鼇頭水泥廠的礦坑,後來被村民張玉山、鄺達堯承包及經營。只因收垃圾來錢快,就被用來當成了垃圾填滿場。雖然“垃圾水塘”污染了環境,但是由於在訴訟維權方面沒有適格的原告,如何有依據的向環境污染者索賠,成為一個遲滯的法律問題。
近期,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授權,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張玉山、鄺達堯污染環境案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查機關開展公益訴訟點工作後廣州檢察機關提起的第一宗民事公益訴訟案。
報道指,上周五(1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庭上,雙方分別請了專家出庭作證。
曾三次參與水塘實地勘測的環境學專家、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許振成教授出庭證實,大石古水塘造成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水體品質由原本的地表水二類降到失去地表水的狀態,水體揮發後污染到大氣中,加之水塘的水體深,污染會蔓延到地下水中。雖然被告後來積極採取了打撈治理、黃土鋪蓋等方法減緩了污染,但生態環境一旦污染很難一次性恢復。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長孫國萍認為,沉在大石古水塘底部的垃圾不及時清理﹐會繼續影響該區域環境的水質。
而被告方的律師則提出,鄺達堯是疏忽而不是故意為之導致後果發生。被告向法庭提供相應證據稱,目前涉案水塘的水質已經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因此應當視為整改到位、實現了原告方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肯請檢察院予以撤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廣州維權人士李小玲周一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政府對污染環境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是非常少有或根本沒有,此案可能是因為媒體曝光,以及不涉及地方部門利益。
她說﹕基本上很少或沒有,反正廣東是第一例。如果不涉及地方部門,或地方政府官員及利益集團的利益受到侵害,他們先會去做。(記者﹕勝數有幾大?)被政府告肯定政府的勝數基本上都會贏。政府告百姓容易,百姓告政府就好難,政府告百姓是百分之百贏,中國法律都是人治,不是法治。
李小玲認為,如果政府決心整治污染環境,就必須要對污染企業提出起訴,並將涉及包庇貪腐的官員懲處。
2015年9月,媒體多次報導鼇頭鎮大石古經濟社水塘被倒滿垃圾的事件。廣州市從化區城管局鼇頭中隊先後4次向被告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但被告人僅清理了表面漂浮垃圾,仍有大量沉底垃圾沒有清理即被覆上泥土,塘水仍呈烏黑色並散發惡臭。當局的檢測結果顯示塘水的水質標準,及周邊空氣中臭氣濃度嚴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