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南方都市報》報道,日前突破重重封鎖,由武漢一直闖關直奔北京的新冠肺炎女確診者、釋囚黃登英,早年因貪污72萬被判10年。報道引述其辯護律師表示,黃登英「人脈很廣」,雖然她被「沒收貪污所得」,但「原單位的小金庫就是她管的。她家境不錯,有三套房。」其中一套就是她居住的北京東城新怡家園小區7號樓單位。黃登英2月17日刑滿釋放後,由覃女等家屬到武漢女子監獄去接其回京。
黃登英闖京事件,令到新任湖北書記、習家軍人馬應勇面上無光。報道指,針對事件,湖北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周四(27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蕭颯也表示,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已成立調查組,重點將圍繞黃登英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

「南都」的報道指,黃登英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縣,大專文化程度,原係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
根據2013年6月21日的裁判文書,黃登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國家財產,共計貪污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被告人黃登英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黃登英兩次獲減刑共計15個月。據湖北武漢市中級法院(2017)鄂01刑更237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9月黃登英獲減刑7個月,2019年8月黃登英再獲武漢中院裁定減刑8個月。至此,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黃登英的代表律師又指,黃登英在恩施被關了兩年多,2014年二審判決生效後被送到武漢女子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