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收受超過十億元人民幣,被控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周三(28日)在臨汾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有期徒刑八年。
大陸媒體周三報道,經審理查明,張中生在1997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山西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十億四千萬多元,另有1.3億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張中生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18宗受賄犯罪其中兩宗數額過二億元,又主動向他人索取賄款8,868萬多元。
法院批評張中生嚴重影響地方經濟發展,且案發後尚有三億多元贓款未退繳。
裁決指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