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為舉行三次集會,被警方以“公共秩序法”起訴,案件迅速在當地法院開庭,他獲准保釋,下月中再提堂。超過20名民眾到法院外聲援,而國際人權組織呼籲撤回有關控訴。(海藍 報道)
新加坡社運團體“社區行動網絡”(Community Action Network)負責人范國瀚(Jolovan Wham),被指控7項罪名,週三(29日)上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開庭。
曾到法院聲援的新加坡博客韓慧慧週四(30日)表示,范國瀚在兩日前收到警方通知,著他到警察局重錄口供,但到警察局後收到起訴通知,翌日便要開庭。他因為召集三次集會,被指控共七條罪名,包括三項非法聚會罪、三項沒簽警察文件及一項在地鐵毀損罪。庭審大約半小時,法官准他以8,000新加坡元保釋,案件將於下月13日再次開庭。
她又指,目前只有范國瀚被起訴,參加他的活動的其他人沒有被抓或起訴,而另一名社運人士Seelan在國會外抗議被抓,錄口供後便釋放,她估計警方是殺一儆百。
韓慧慧說︰被控告只有他一個,所以警方在用這個想說,因為只控告他一個,新加坡是民主的,不是故意針對任何社運人士。這四個月新加坡政府騷擾很多人,被抓的是Seelan,被控告是Jolovan(范國瀚)。
當地公民高友榜指出,20多名公民及網友包括他,也到法院等候案件的消息,大家對范國瀚案突然開庭感到驚訝。警方只給他一天時間便要開庭,他來不及聘請律師辯護,所以法院讓他保釋,下月再開庭。他又指,以往他與韓慧慧等人被指控在芳林公園集會的案件,也給予時間準備開庭,范國瀚的案件只在一日前通知開庭,他覺得警方故意針對他。
高友榜說︰他說還未有準備,我要請律師這樣的事情,因為一天哪裡有時間找律師,好像要故意作弄他。我覺得警方也是給你沒有時間反駁回,就是要這樣弄你。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就案件批評,因為范國瀚發起和平聚會而加以控告,突顯新加坡公共集會法律的荒謬性,以及政府嚴懲抗議者的意志。該組織又批評,新加坡“公共秩序法”規定嚴苛,任何在公共場所舉行,或開放公眾參加的公益性集會都必須申請警方許可。主辦或參與未經許可的抗議活動,即使採取和平方式且未擾亂公共秩序,一律構成犯罪。該組織呼籲停止將和平集會視為犯罪,不再檢控集會主辦人。
根據新加坡法律,任何人未經警方許可下組織或參加公眾集會,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元,再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新幣及監禁6個月。
新加坡警方週三(28日)公布,將起訴37歲的范國瀚,他涉嫌多次組織未獲警方許可的公眾集會,違反公安條例。其中包括去年11月26日策劃“公民抗命及社會運動”的閉門論壇,邀請海外人士擔任主講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透過Skype演講。
黃之鋒就起訴批評新加坡政府「比中國大陸更離譜」,難以想像當地活動主辦者藉視像會議舉辦論壇也須經警察審批。
范國瀚今年7月在網上號召16人,到樟宜監獄外舉行反死刑燭光晚會,他又被指在今年6月3日,與另外八個人在地鐵手持名為“1987︰新加坡共黨謀反30年書籍”,進行無聲抗議,聲援30年前因“內部安全法令”受害的未審被捕“光譜行動”22名成員。
范國瀚為新加坡公民,曾任移徙經濟人道組織(Humanitarian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Economics)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