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陳水扁要求撤銷覊押的申請

台北地方法院周五駁回前總統陳水扁要求撤銷覊押申請,法院認為陳水扁羈押原因未消除,有羈押的必要。此外,特偵組的檢察官再度前往陳水扁家,偵訊其妻吳淑珍有關企業匯款及扁家海外金錢流向等案情。(張力報道)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駁回撤銷羈押的裁定書中指出,陳水扁雖然表示沒有逃亡的動機及具體事證,但是合議庭認為他任總統長達8年、權傾一時,雖然現在已經卸任,但實際上仍屬具相當影響力的人士。

合議庭認為,依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來看,陳水扁及其家人與部屬共同涉犯貪瀆,情節嚴重,且透過眾多人頭帳戶與繁雜方式將不法所得轉匯到海外,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沒有藏匿不法利得,供自己或家人享用的意思。

此外,陳水扁雖享有卸任元首的隨身護衛,但實際上護衛沒有強制陳水扁行動力的法定權限,也不負監管行蹤的責任;合議庭認為,隨身護衛原則上不得違反陳水扁的自由意志,僅能規劃及保障陳水扁的安全,因此陳水扁以身邊有隨身護衛做為沒有逃亡之虞、不應羈押的理由,並不可採。

裁定書中另指出,陳水扁在過去國務費案偵查時,曾勾串多名共犯、證人,自己也坦承國務費並無支付給“甲君”,合議庭認為,確有具體事證堪認陳水扁有串證、滅證的動機與行為。

對於陳水扁委任律師稱,羈押使陳水扁與律師討論案件受到限制,影響被告訴訟防禦權,合議庭認為,經過調查,律師與陳水扁見面大多有50多分鐘到1小時以上,在兼衡人權保障及公益目的考慮,陳水扁遭羈押的原因沒有消滅,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與此同時,特偵組三名檢察官周五再度前往陳水扁家偵訊其妻吳淑珍。

檢方此次偵訊的重點在於企業匯款及扁家海外金錢流向,為預防吳淑珍身體不適,檢方也安排醫護人員在旁待命,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偵訊時間長達近四個小時傍晚結束。

據報道,特偵組主要查問有關元大馬家、中信辜家等金控高層,以現金、匯款等方式交付款項給扁家的細節及目的,釐清當中是否涉及不法,並調查二次金改及企業行賄扁家案情,其中包括辜仲諒交付兩億九千萬、元大馬家交付兩億元給陳水扁吳淑珍過程以及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萬、國內藏匿六億珠寶和資金流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