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周三(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是自1967年後,首宗被告不認罪、而被法官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件,引來國際關注。人權組織形容,判決顯示香港已迅速「大陸化」;法律學者認為判詞未充分解釋「煽動罪」是否違憲,亦無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廢除「煽動罪」的呼籲。
案中被指是「煽動刊物」的,是工會出版的3本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和《羊村清道夫》。香港律政司指控3本繪本分別影射反送中示威、「12港人案」和新冠疫情傳入香港初期的醫護罷工,以「羊村」和「狼村」分別描述香港和中國,宣揚分離主義和深化對中國內地居民的仇恨;更指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底線。
案件引來國際社會關注,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發表 聲明,慨嘆裁決顯示香港已迅速「大陸化」。
王松蓮說:香港人過去常常看到在中國大陸的人士,因撰寫政治寓言而遭到荒謬起訴的新聞,但現在這種情況正在香港發生。香港當局應該扭轉這種自由急劇墜落的趨勢,並撤銷對5名兒童讀物作者的定罪。
55 年來首案 以殖民地舊法檢控出版者
這宗案件之所以引來國際關注,是因為這是香港自1967年後,首宗被告不認罪、而被法官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件。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英女皇憎恨的文字或刊物。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直至「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地惡法,相繼檢控多名民主派人士,再以「煽動刊物」罪控告前《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高層。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研究員黎恩灝接受本台訪問,形容判決給外界一個觀感,就是香港法庭在處理關乎言論、表達和出版自由的案件時,標準倒退至早期的英殖年代,亦完全無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7月有關香港人權狀況最新報告中的呼籲。
黎恩灝說:報告的總結審議清楚要求香港政府廢除「煽動罪」,或立即停止引用「煽動罪」去檢控和起訴。香港法院對這些及時及具體針對「煽動罪」的聯合國文件置之不顧,亦反映法庭面對國際輿論、面對國際人權專家的觀點,完全不願反駁。
「煽動罪」違憲爭議 官:謠言和假資訊也威脅國安
另外,「羊村」案中,辯方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涉案罪行是否符合憲法,即《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權利。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煽動罪」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等概念,並不含糊,裁定辯方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不成立。
法官更提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4年訂立的《錫拉庫扎原則》(Siracusa. Principles),訂明政府只有在保護國家 「免於武力威脅時」,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人權。但法官郭健偉認為,該《原則》中對國安威脅的定義可能已過時,現時除了武力之外,謠言和假資訊也會威脅國家領土完整。
黎恩灝認為,「羊村」案的判詞對「煽動罪」是否違憲的問題並未提供充分理據,亦刻意忽視《約翰內斯堡原則》。該原則指出「和平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而在「羊村繪本案」後,接下來還有前《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高層涉及的「煽動刊物」案。黎恩灝表示,由於「羊村繪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除非被告上訴,否則該案對日後的案件並無約束力。不過他認為可以肯定的是,該案的判決會影響香港的出版和創意工業。
黎恩灝說:這份判詞會讓出版業界及創作界有很大的寒蟬效應,因為單純以兒童繪本,透過比喻和寓言去討論時政,也可被視為仇恨和憎恨政府,這一定會影響香港的出版自由和創意工業的發展。
他補充,雖然「煽動罪」屬普通法罪行,然而自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國安法》的嚴格保釋原則適用於「煽動罪」案件後,隨即打開缺口,把《國安法》機制延伸至其他普通法案件上,例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此案,判詞更引用不少《國安法》元素,認為這將直接影響香港的刑事案件審訊和司法體系。
記者:呂熙/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