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教授利伯(Charles Lieber)被指控隱瞞與中國「千人計劃」和武漢理工大學的關係,及沒有如實申報從中國獲得的收入和項目經費。美國聯邦陪審團周二(21日)裁定他6項罪名成立。學者認為,事件標誌著美國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的勝利,亦為其他學者敲響警鐘。
據美國司法部網站公告,在為期六天的審判後,周二,美國波士頓聯邦陪審團裁定哈佛大學教授利伯虛假陳述及提交虛假報稅文件等6項罪名成立。
公告指,虛假陳述指控規定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三年釋放後監督和 25 萬美元罰款。虛假所得稅申報指控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一年釋放後監督和 10萬美元罰款;未能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的指控可判處最高五年監禁、三年釋放後監督和 25萬美元罰款。
據路透社報道,在法庭宣判時,目前正與癌症抗爭的利伯面無表情地坐在庭上。

旅美法學學者、紐約城市大學教授滕彪向本台表示,利伯作為有望獲得諾貝爾獎的明星學者,折落於中國的「千人計劃」利誘之下。這是中國「千人計劃」的重挫,也會給其他的海外學者敲響警鐘。
滕彪說:利伯教授是有希望獲得諾貝爾的科學家,是學術界的巨星,他被定罪,這是中國政府千人計劃的重大挫敗,為其他學者敲響了一個警鐘。過去幾十年,中國一直在利用學術交流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很多西方學者也是見利忘義,背叛了普世價值,為中共專制政權效勞,但是如果觸犯法律的話就會導致身敗名裂。
滕彪也指,過去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千人計劃」等滲透手段缺乏警惕,利伯被定罪顯示出美國阻擊中國滲透的決心。
滕彪說:美國政府和其它國家對中國政府的全方位的滲透一直缺乏足夠的警惕,利伯教授被定罪應該是西方國家開始警惕中國滲透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也希望其它的民主國家能夠引此為鑒,通過法律手段和政策制定一起來對抗中國的滲透,才會更有效。
利伯是於去年1月被捕,這是美國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的一部份。該倡議是在前總統特朗普執政期間發起的,旨在打擊涉嫌將機密資訊洩露給中國的經濟間諜和研究盜竊行為。
本月初,美國FBI為推動「中國行動計劃」推出第二部紀錄片《北京製造:統治全球市場的計劃》,披露美國企業正在面臨來自中國政府和實體的商業間諜行為。12月9日,多家外媒報道,美國耶魯大學近百名教職工聯署公開信,要求美國司法部終止「中國行動計劃」,聲稱該計劃「針對華裔研究人員」、「加劇了科學界的不安情緒」。
美國能源部下屬的勞倫斯伯克利實驗室的華人學者Vader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不久前美國耶魯大學近百名教職工發起聯署行動,反對美國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他認為,利伯案件起到警示作用,作為科研人員需要叩問內心:是否該與一個進行種族滅絕的政府合作。
Vader說:在庭審前不久,有眾多研究人員聯署公開信,請求司法部取消針對中國在科技界滲透和諜報活動的「中國行動計劃」項目,對於研究人員,即使科學沒有國界,需要記住的是科學家「是有自己的祖國」,與一個始終在意識形態上視美國為敵人的國家及其機構合作,研究人員需要問問自己,自己的研究成果是要服務一個甚麼樣的社會?尤其如今中國政府正在新疆實施著針對維吾爾人和其它突厥民族的種族滅絕,建議美國聯邦政府放寬對與中國合作的監管,這真的是一個文明自由社會,追求科學與真理的人應該做的嗎?
Vader又表示,利伯所在的實驗室接受美國國防部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項目經費,按照法律,他有責任向美國相關部門上報他與中國外國政府和機構的關係,以及獲得的資金等。雖然在美國法律下,與中國「千人計劃」合作並不構成違法,但隱藏關係和虛假陳述等是觸犯法律。他認為,今次對利伯的判罪,也顯示美國當局將不再忽視被中國「灰色招聘」的研究人員。
Vader說:這次判決意味著參與中國政府的人才招聘,獲取經濟利益而不遵守美國法律的行為不再被美國政府和司法機構忽視。對利伯的起訴並不是因為他與中國合作,而是因為虛假報稅,隱瞞銀行賬戶信息。也暴露了中國政府及其機構如何利用經濟利益手段誘惑美國研究人員,這種「灰色招募」本質上是一種情報人員招募,從而獲取美國前沿技術和信息,但是因為打著「科技合作」、「科學無國界」的幌子,即使當事人可能在一開始都很難意識到。
根據案情,現年62歲的利伯為哈佛大學化學與生物化學系前主任,並曾擔任哈佛大學納米科學研究小組首席研究員。案情指,該小組在2008至2019年期間獲得了超過1500萬美元的聯邦研究撥款。但利伯在哈佛大學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11年成為武漢理工大學的「戰略科學家」。
後來,利伯至少從2012年至2015年成為中國「千人計劃」的簽約學者,中國政府旨在透過該計劃吸引、招募和培養高級科學人才,亦吸引海外人才將知識和經驗帶給中國,並鼓勵竊取高新技術,以促進中國的經濟、科學發展和國家安全。
根據利伯「千人計劃」的一份三年期合約,武漢理工大學每月向利伯支付最高達5萬美元的薪水,以及每年15萬美元的生活費,並為他在武漢理工大學建立的實驗室提供了超過150萬美元的經費。
2018年、2019年,利伯就他參與中國「千人計劃」和與武漢理工大學的隸屬關係向美國聯邦當局撒謊;在2013年和2014年稅務年度,利伯沒有在他的所得稅申報表中披露他從中國獲得的收入;另外,利伯在2012年前往武漢期間,與武漢理工大學的官員一起在一家中國銀行開設帳戶,至少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武漢理工大學定期將利伯的部分收入存入該帳號。據美國法律規定,當納稅人持有超過1萬美元的任何外國銀行帳戶,需向美國國家稅務局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
記者:吳亦桐/程文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