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透過美國司法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系統,查證在上星期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的新華社北美分社,過去14個月的總開支超過1000萬美元,資金來源全部來自北京。其中,員工薪金超過530萬美元,另外,該國家通訊社在美國一共租用了八個物業,租金開支逾330萬。另花律師費等行政費用超過50萬。(胡凱文 報道)
本台記者翻查美國司法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資料庫,發現新華社北美分社於上周三(5日)首次提交的 登記資料中,詳細披露了由去年3月18日至今年5月4日期間,該通訊社在美國的支出與收到的款項。
在超過1000萬美元的總開支中,超過一半即約537萬用於薪金。其第二大開支為租金,約為337萬。律師費在內的其他開支,包括水電、通訊、交通、器材等行政費用,亦花了超過50萬。
文件顯示,單是去年3月至今年4月,中國《新華社》一共向北美分社,包括轄下的紐約總部、洛杉磯分部、三藩市分部、華盛頓分部、休斯敦分部、芝加哥分部,支付了864萬美金。
中國官方《新華社》在去年2月被美國國務院定性為「外國使團」(foreign mission)。美國司法部表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為了確保美國公眾了解媒體內容的來源。
據《華爾街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的 報道指,美國司法部早於2018年已經要求《新華社》,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另外,美國當局在去年3月宣布對《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等中國媒體實施人員上限,在美中國籍員工人數需由160人削減到100人。
司法部的資料,目前沒有顯示新華社北美分社員工(即中國籍與外籍)的總數。
美國華府智庫詹姆斯敦基金會於上月12日發表題為 《新華社滲透西方電子媒體》的文章,當中提到中國官媒一直在美國主要報章,如《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等落廣告,並以《中國觀察》(China Watch)或《中國焦點》(China Focus)為標題來包裝。近年則轉攻電子媒體,由其英文版附屬公司《中國日報》(China Daily)重新包裝內容,基金會搜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文件得知,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中國日報》從母公司收到9191萬美元,協助《新華社》的印刷紙媒及刊登網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