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疫苗管理法》,追究疫苗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新法例於今年12月實施,嚴格監督疫苗研製、生產和接種流程。
大陸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六(29日)的會議,通過《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審稿,統一對疫苗違法行為依法從重懲處。
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這表明一個態度,就是對構成犯罪的違法的行為,在刑法的適用要從重。
《疫苗管理法》強調多項嚴格要求,包括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嚴格控制生物安全風險、以及儲存和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範;並設置比一般藥品更高「對人」的處罰,可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而通過的三審稿違法罰款額比二審稿更高,對生產和銷售假疫苗人士,會按所涉貨值金額處以巨額罰款,罰款貨值15至50倍的金額;而生產和銷售劣質疫苗人士,罰款為貨值的10至30倍。
至於如果有人打針後健康出問題,如嚴重殘疾、器官損傷,甚至死亡等異常反應,新例訂立補償制度。
《疫苗管理法》亦更新疫苗制度,將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及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等。去年7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被揭發生產問題疫苗,單在山東有超過21萬名兒童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