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昱宇上訴被駁回 維持四年刑期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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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維權信息平台“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被指涉嫌尋釁滋事罪於本月中二審開庭,法院近日宣佈駁回上訴,維持4年刑期的一審原判。律師認為判決錯誤,未知當事人會否提出申訴。(海藍 報道)

盧昱宇的二審於本月13日在雲南省大理巿中級法院審訊,法院上週書面判決,代表律師王宗躍日前才收到判決書。

王宗躍律師週一(25日)表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錯誤,二審維持原判,但他認為該判決有錯,盧昱宇應該知道二審結果,未知他會否提出申訴,律師將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到時會問他的決定。他又指,二審宣判後,法院把執行通知書送到看守所,他們才安排盧昱宇轉移監獄,將要等一段時間。

王宗躍說︰(法院)這個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份,程序沒有違法,因此維持原判。我們認為維持原判還是錯誤的,但是他本人是不是申訴,要由他本人來決定。

另一代表律師蕭雲陽亦指,雖然案件二審曾開庭審理,但這種狀況也不會改判。律師認為盧昱宇無罪,所以盧昱宇若要申訴,他們也願意再任其代表律師。

蕭雲陽說︰我們本來認為他是無罪,我們作無罪辯護,無論改判還是維持原判,我們都認為是錯誤的。如果盧昱宇願意,我們願意為他做再審代理。

盧昱宇朋友指出,該判決不公平,但也沒有辦法。她又指,盧昱宇去年被抓後,曾與他在貴州的兄長聯繫,因為大家捐款給盧昱宇,自其兄受當局威脅後,再沒有跟外界接觸。而一同被捕的李婷玉獲釋返回廣東後,也跟外界斷絶聯絡,沒法得知她的情況。

朋友說︰盧昱宇最開始的時候,大家給他募捐,就用他哥哥的帳號,後來他哥哥被威脅,帳號也被封了,然後他哥哥跟外界也沒有聯繫。

去年6月15日,盧昱宇及李婷玉在雲南大理分別被警方抓捕,翌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今年6月23日,盧昱宇案件在大理巿法院一審開庭,8月3日被判刑4年,當庭表示上訴,分案處理的李婷玉於今年4月秘密審訊,其後獲取保候審。

盧昱宇及李婷玉共同管理博客(wickedonna.blogspot.com)及“非新聞”推特帳號,自2013年起整理發布中國各地民眾維權的群體事件,2人獲得無國界記者組織2016年度新聞自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