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發還吳英集資死刑案重審

浙江女商人吳英集資詐騙死刑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案件重交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重審,若無新犯罪證據,吳英面臨最高死緩或無期徒刑判決。(畢子默/維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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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商人吳英因詐騙罪被判死刑一案有新進展,新華社週五報道,最高院最後決定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並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關注案件的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最高院將案件發還省高級人民法院後,針對該案的一、二審死亡判決將被取消,假如省高院重審沒有發現新的犯罪證據,則針對吳英詐騙罪的最高量刑可能是死緩或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不支持死刑判決的理由是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認為對吳英的死刑判處可不立即執行。但高院強調,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依法應作出懲處。

浙江東陽女商人吳英年近31歲,出身農民家庭,90年代末她從技校棄學開始經營一家美容院,至2006年成為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東陽擁有一整條“本色街”,她被譽為“浙江億萬富姐”,曾在胡潤富豪榜上被列為中國第六富有的女性。但在2007年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捕。2009年年底,法院以吳英非法集資7.7億元一審將她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