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15年冤獄 “新疆聶樹斌” 周遠終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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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新疆聶樹斌”的周遠,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故意傷害罪被判死緩,他堅持申訴20年,先後多次改判,最終獲得新疆高院宣判無罪。但周遠已坐了15年冤獄,律師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海藍 報道)

新疆高級法院在伊寧巿的伊犁州分院,週四(11月30日)公開宣判周遠無罪。新疆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有關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對周遠及辯護人提出的公安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不會採納。

周遠的代表律師王興週五(1日)對本台表示,周遠及家屬以及另一名代表律師,到新疆出庭聽取宣判,他認為周遠應該改判,他的申訴從終審判決便開始,過程一直在持續,他被抓至今則20年。

得知宣判無罪,律師已協助他提出國家賠償,法院已經受理。律師沒有提出具體賠償數字,因為相關的賠償標準,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包括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失賠償,估計法院很快會有結果。

王興說︰沒有具體確定的數字或標準,就人身自由賠償金,這是法定沒有甚麼變化。精神損害賠償的高低可能有波動,這個需要國家賠償委員會來掌握,沒有具體確定數字或標準。

北京律師嚴華豐在幾年前,曾在李和平律師辦公室見過周遠及其母親,李和平曾是他的代表律師。對周遠改判無罪,這肯定是好事情,他經過這麼多年的申訴,最後還了他一個公道。據了解,新疆法院已經再審過案件,還是判有罪,但他母親一直堅持申訴。

嚴華豐說︰包括他本人,特別他母親,認為她兒子的案件一定是冤案,我覺得他母親的態度更為堅決,堅持一定要申訴。

記者致電周遠母親李碧貞,但電話沒法打通。

綜合大陸媒體報道,27歲的周遠捲入傷害及猥褻婦女案,新疆伊犁州伊寧巿自1991年起發生數十宗潛入民居或學校宿舍侵害女子事件。1997年5月16日,伊寧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翌日周遠被捕,其後周遠稱在刑訊逼供下認犯了38宗案件。周遠父母堅持上訪,直至他出獄後仍繼續申訴。

案件的起訴書指,從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發生的八宗傷害女性事件,均為周遠所為,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現時已47歲的周遠,1997年5月17日被羈押,其後多次被判死緩、無期徒刑。2000年11月9日第三次二審判決無期徒刑,2011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第一次再審改判刑15年,2012年5月22日刑滿超過六天後釋放,共羈押5484天。2016年11月8日北京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再審,最終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