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获高等法院以极严苛条件批准保释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周四(31日)因律政司的上诉而重新被还押。黎智英保释回家仅九天。终审法院以三名重量级《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律政司上诉,即是现任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下任首席大法官张举能及李义颁下书面判辞,指《港区国安法》第42条有关的保释内容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又指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在处理相关保释申请时,可能错误应用有关条文,认为案件具有可争议之处,并涉及公众利益。
所谓案件的「可争议之处」为何?《港区国安法》还有没有「无罪推定」原则?
高等法院本来早前在首名《国安法》被告唐英杰案中,否定该法推翻了刑事法律下的保释假定,强调大部分保释申请不因《国安法》改变。但如今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说,原讼庭在唐英杰判词中错误理解保释门槛,因为《国安法》第42(2)条设下更高门槛,更严格考虑被告会否重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避免被告潜逃。其实当日唐英杰的辩护律师也指出了条文的矛盾之处,如果法官要相信疑犯「不继续重犯」,那么疑犯必先承认自己犯罪,那还需审理吗?
周天行又说,原审法官忽视了《国安法》第42(2)条的立法原意,因此作出了错误判决。所谓「立法原意」是甚么?《港区国安法》立法通过只怱怱个多月而已,当中从没谘询香港人,连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最后一星期之前都不得窥看立法条文,这所谓的「立法原意」,一开始就是中共借人大这橡皮图章一意孤意的政治报复!这个立法原意,算甚么公义?
终审法院主动了两位首席大法官来处理黎智英的保释上诉,过去一星期中共党媒天天政治施压,《文滙报》借评论文章质疑法官李运腾是否有双重国籍及害怕制裁,不惜对法官裁决之不满诉诸于人身攻击;《人民日报》的人民锐评以大字标题质疑「香港法院,你们是不是管辖确有困难?」来威胁国安公署引用「港版国安法」第五十五条介入把黎智英送中,这不是公然对司法制度的勒索吗?
如今两位首席大法官最终作出让党媒满意的判决,多少人相信马道立及张举能不是怯于党媒对法官的人身攻击及对司法制度的公然勒索挑战而作出今次的判决呢?律政司未有理会大律师公会要求捍卫司法独立而坐享其成,如今上诉得逞了,律政司光彩吗?
主持:锺剑华、曹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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