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獲高等法院以極嚴苛條件批准保釋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周四(31日)因律政司的上訴而重新被還押。黎智英保釋回家僅九天。終審法院以三名重量級《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律政司上訴,即是現任首席大法官馬道立、下任首席大法官張舉能及李義頒下書面判辭,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的保釋內容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又指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處理相關保釋申請時,可能錯誤應用有關條文,認為案件具有可爭議之處,並涉及公眾利益。
所謂案件的「可爭議之處」為何?《港區國安法》還有沒有「無罪推定」原則?
高等法院本來早前在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案中,否定該法推翻了刑事法律下的保釋假定,強調大部分保釋申請不因《國安法》改變。但如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說,原訟庭在唐英傑判詞中錯誤理解保釋門檻,因為《國安法》第42(2)條設下更高門檻,更嚴格考慮被告會否重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避免被告潛逃。其實當日唐英傑的辯護律師也指出了條文的矛盾之處,如果法官要相信疑犯「不繼續重犯」,那麼疑犯必先承認自己犯罪,那還需審理嗎?
周天行又說,原審法官忽視了《國安法》第42(2)條的立法原意,因此作出了錯誤判決。所謂「立法原意」是甚麼?《港區國安法》立法通過只怱怱個多月而已,當中從沒諮詢香港人,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最後一星期之前都不得窺看立法條文,這所謂的「立法原意」,一開始就是中共借人大這橡皮圖章一意孤意的政治報復!這個立法原意,算甚麼公義?
終審法院主動了兩位首席大法官來處理黎智英的保釋上訴,過去一星期中共黨媒天天政治施壓,《文滙報》借評論文章質疑法官李運騰是否有雙重國籍及害怕制裁,不惜對法官裁決之不滿訴諸於人身攻擊;《人民日報》的人民銳評以大字標題質疑「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來威脅國安公署引用「港版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介入把黎智英送中,這不是公然對司法制度的勒索嗎?
如今兩位首席大法官最終作出讓黨媒滿意的判決,多少人相信馬道立及張舉能不是怯於黨媒對法官的人身攻擊及對司法制度的公然勒索挑戰而作出今次的判決呢?律政司未有理會大律師公會要求捍衛司法獨立而坐享其成,如今上訴得逞了,律政司光彩嗎?
主持:鍾劍華、曹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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