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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近又為了一些莫名其妙藝人地下情,公布所謂「限娛令」──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宣傳司司長高長力表示,有四種藝人「不能用」,分別是: 1. 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的藝人 2. 低俗、惡俗、媚俗的藝人 3. 思想境界、格調不高的藝人 4. 有污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藝人;事發後令人質疑,如果認真執行上述四項,究竟中國還剩下幾多個藝人「能用」?
更可笑的,是中國共產黨對藝人的要求,遠比起官員高;試想一下,連為了三鹿奶粉下台的官員,都「能用」,那麼為何身上有紋身,或者只是被傳一下緋聞,就不能用呢?又例如郭文貴「爆料」,指一些女星與中共高官有染,那麼這些女星又是否算有「緋聞」,又是否「能用」呢?還是與中共高官有染就是「沒有污點」,反而算是優點或者「亮點」呢? 當然最可笑的標準,一定是「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的藝人」──中共如此邪惡的一個政黨,還反過來要求別人品德高尚;更可笑的是連從事演藝行業,也需要熱愛中國共產黨,從中共自己提供的證據,當知道中國的一切都是政治,已達荒謬的地步。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