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如洪鍾】重判唐英傑,喪盡司法公義

正當全港沉浸在奧運喝彩聲之際,首宗《國安法》案件周五(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前者判6年半,後者判8年,當中2年半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9年。另外,唐的駕駛執照亦停牌10年,與監禁年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