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黃浩銘刑事藐視法庭 判監3個月及4個半月

香港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16名示威人士,其中黃之鋒及黃浩銘,周三(17日)分別判監3個月及4個半月,法庭拒絕保釋等候上訴,兩人即時服刑;而岑敖暉及其他被告則獲判緩刑。黃之鋒和黃浩銘指對再次入獄有心理準備,岑敖暉就表示對戰友再次入獄感難過。(林國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