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醒晨】國安法的魔鬼細則

香港特區政府昨晚(6日)公布《港區國安法》涉及執行方式的第43條實施細則,內容規定警方偵辦國安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林鄭指《國安法》已訂明會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可是如今警權與公民權此消彼長,如何確保警察不借《國安法》濫權?香港既有的公民權如今受到全面威脅,如何又能反守為攻,在「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的年代,香港人可如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