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晴專欄:後三峽須用多少錢?
2011.05.26

後續規劃中,有一段令三峽上下大小干部一顆顆忠於黨國之心如“懷揣小兔子”般撲撲跳個不停的話。常務會議強調:“開展三峽後續工作要堅持國家扶持、多元投入、完善政策”,而且,嘩!——“加大資金投入”。
果然,話音未落,已有快手當即掏出請款單:湖北宜昌。早在毛澤東揮巨手年頭就吃定水電的該市,不僅“三峽後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早已成立,這邊規劃剛獲通過,“宜昌推進三峽後續工作項目規劃實施准備”,已“取得積極進展”:本年度(2011年)計劃項目63個,總投資17.86億元。
宜昌如此,秭歸、巴東呢?奉節、萬縣、忠縣、涪陵呢?重慶碼頭、荊江到九江衝刷帶、洞庭、鄱陽兩大湖呢?別忘了還有接受遠遷移民的廣東、福建、浙江、湖北乃至新疆諸省……?
“加大資金投入”。多少?
記得兩年前的春天,僅就“三峽水庫可持續綜合利用”,長江委主任開口就向中央財政索要1000億。今天總理親自主持、並且已經發話“堅持國家扶持”,當年一路高喊“大干快上”、而今變身“憂心後續災害”的公僕要員,哪個不“拿起筆,做撈(錢)勺,安營扎寨三裡河”?此“後續”放款,僅在2011年,沒有個成百上千億,是對付不了這幫什麼都干得出來的“規劃行家裡手”兼“三公大饕”的。
“加大資金投入”,溫家寶說得好輕巧啊。加到多大?怎麼加?
不過一年前,北京一家關注社會轉型的民間組織“傳知行”的研究員任星輝,以市民身份,依法向財政部提出“公開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也就是說,作為納稅人和長年“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繳納人,小任想知道這個偉大工程到底花了多少錢;特別是,作為北京(甚至東北、甘肅、福建)的用電戶,這在三峽工程總投資裡邊占了一半的強制性“附加電費”,是不是在三峽已經建成並且發電盈利之後,中國用電人還要接著交。
財政大衙門先說小任“申請獲取的信息”,與他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直接關聯。在任研究員呈交了自己的文憑、履歷、工作記錄之後,又拿出某項規定告以“不予提供”。
所幸任星輝所處已是“民主與法制”(胡錦濤登基時許諾)年代;他本人也不再是“領袖揮巨手,我揮小紅書”的馴民。兩個月之後,他向財政部提起行政復議,無果;遂向該部所在地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判決“撤銷財政部拒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具體行政行為”,敦促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復”。三個月後,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小任不服,通過中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又是三個月過去,“傳知行”研究員任星輝收到北京市高院送達的《行政裁定書》:“駁回”。
從忽悠小平工程上馬,到甩掉後續災難包袱成立主營“發電供電”的上市公司,這項工程最要護著的,怕就是賬目了。該工程已經花掉了多少錢,我們不知道;後續規劃還要花去多少錢,我們不知道;在“三峽水利水電”大把銀子進出之際,電費附加費還要強征到何時,我們也不知道。如今國務院抖開了“三峽後續治理”的包袱。P民們剩下的,莫非和已經過去的20多年一樣,只有鉗口掏錢之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