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晴專欄:職業敏感--記者與官員(1)
2010.08.30
出警在幾分鐘之內完成。2點30分前後,水上派出所、長航公安局、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等部門立即派遣各自屬下的專業搶險隊趕赴現場。從報道中我們知道,起碼包括一艘艦艇(海巡31508號);兩台消防車和12名攜帶保險繩、救生衣、消防火鉤等專業裝備的官兵……。
據稱,他們“在該水域擴大搜尋範圍,仍未發現落水人員”。據政府公示,他們 “於16時20分返回基地,整個搜尋歷時110分鐘”。這就是說,他們在現場一直呆到4點20分左右。
在此期間,除了其他漁船、冬泳者、記者和旁觀人群,只見五名村民駕著兩條船來到現場,並且開始打撈。“大約過了30分鐘,第一具遺體浮出水面”(也有一說是“10多分鐘後,撈起第一具屍體”)。船上的人將其拖到岸邊,“學生抬著遺體上了岸”。此時大約4點10分——10分鐘後,政府轄下的搜索、救援部門撤離。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這兩條小船,屬於一個獲得工商注冊、名叫“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責任公司”的民間機構。前往現場作業的船只並非公司所有,而是臨時應召臨時隊員——其實就是公司老板和打撈隊長的同村村民——的私產:“平時的居家船,要在船上開伙做飯”(從照片估判,船的動力不過槳和櫓);打撈作業工具由隊員自帶(此次作業是“一排用繩子穿好的兩三釐米長的大鐵鉤”),船與工具均為有償,視生意大小現結現付(這回撈學生的這單生意:鉤子30元,船50元,人工每人500元)。
以這樣的船只、工具和5名打撈員(其中起碼兩名70歲以上),半小時之內就完成了第一具遺體之作業——如果沒有被老板呵斥“你們是第一次搞這事啊?”,而是“挾屍”等著價錢最後談定(每具收1.2萬元),將第二具遺體從水下撈出交給哭喊著的同學,所需不過“短短的5分鐘”——此時是下午4點47-52分。
後來,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價錢雖然談定,但3.6萬元還沒到手,沒有得到繼續作業命令的打撈隊員們在船上抽煙喝水。1個小時過去,現金送到,一干人重新動作,約半個小時後,撈起第三具屍體——此時已是下午6時。
報警之後沒多久,記者們已陸續趕來。其中一名是供職《漢江商報》報、名叫張軼的攝影記者。他先觀察整個局面,確定停泊在水中的漁船因為等岸上談價錢而停止了作業,敏感到展現在他鏡頭前面的,絕不僅僅是年輕人見義勇為這樣單純的一個事件。
他定下心來,開始一張接一張地拍攝了。當天晚上,按照本報要求將所有新聞信息及圖片上傳采編系統。當班老總看後立即作出決定:不僅不許此情此景出現在當地的《江漢商報》,還要這名屬下盡快把信息“從采編系統刪除”——並告誡他“不允許向外發”。
後來,我們今天已經非常熟悉的、在一年內屢屢獲獎並最終在今年夏天獲得“金鏡頭”大獎那幅作品,以化名“真真”發在荊州之外的《華商報》。
畫面主人公為打撈隊員之一、白發村民王守海。未見停在出事水域的搜救艇、消防車、先進設備、英武官兵。他沒有拍麼?其他記者呢——沒有人采訪市長、主管海事、防務的副市長、主管工商注冊的局長?大學校長呢,怎麼不見他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