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評論:和諧社會的奇案

中國向來盛產冤假錯案,所以過去有“擊鼓鳴冤”,現在有“上訪”,這都是平民百姓在走投無路和上告無門之際迫不得已的舉措。但人們不太注意的是冤假錯案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奇案,它們往往更能反映中國社會轉型期法制的混亂和執法的荒謬。

2011.01.06

最近在大陸一些報刊上披露並引起人們注意的就是這樣一個奇案。一個名叫牛玉強的北京人,1983年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導致他被判處死刑的罪名有兩項:第一是和幾個朋友一起搶了一個路人的帽子,第二是和朋友一起打了一架,或者可以說是打群架。為了這兩起今天頂多是一般治安事件的罪錯,牛玉強被以流氓罪受到重判。

報導牛玉強案件的報刊沒有提到這樣一個背景:搶一頂帽子和參與一場打群架就被判死刑,肯定是所謂“嚴打”的結果。經過80年代的人都知道“嚴打”這個名詞,在“嚴打”期間,一起普通的搶劫或強奸案都有可能給罪犯帶來死刑。嚴打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維持社會秩序,而是顯示政府的威嚴和控制社會的鐵腕,並博得所謂人民群眾的“拍手稱快”。在80年代初的數次嚴打中,不知有多少青少年為了今天看來是很輕微的罪錯而被判刑和送去勞教,葬送了大好青春。牛玉強不過是千千萬萬“嚴打”的犧牲品之一罷了。值得指出的是,“嚴打”雖然造成了無數冤案,但作為鄧小平時期形成的治安管理模式, 從來沒有在整體上被否定過,一直到現在,它的一些具體做法仍然被用在所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這也就是大陸報刊在披露牛玉強因小過錯而被重判時不能對“嚴打”提出質疑的原因。

然而,因為小過錯而被重判還不是牛玉強案引起議論的原因,因為“嚴打”期間罪不當判甚至最不當死的不知有多少,今天早就被遺忘了。牛玉強案件對於認識今日中國的價值不在於其冤,而在於它的奇。 

牛玉強被重判後被送到新疆服刑,1990年因為表現好而被減為有期徒刑18年。同年他由於嚴重的肺結核保外就醫,回到北京養病。1991年新疆監獄方面派人來檢查,因病情仍然嚴重,同意再保外一年,此後再也沒有來過。牛玉強按照保外就醫的規定,多少年來始終每個月向居住地的派出所彙報自己的活動。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新刑法開始實施,流氓罪被刪除,而牛玉強當初被判的就是這個罪名。同年他結了婚,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2004年,新疆警察突然來到牛玉強家,說新疆監獄曾多次向北京警方發函要牛玉強回監獄繼續服刑,沒有得到答復,現在他已經是被通緝的逃犯,他們前來抓捕他。牛玉強被帶回新疆監獄後,必須服完剩下的刑期,過去在北京保外就醫的時間都不算,現在他必須到2020年才能刑滿出獄。可以想像,在新疆警方那裡,牛玉強的“落網”完全可以被算作破案成就來上報。 

牛玉強當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就完全可以說是冤案,後來明明是新疆和北京警方工作疏忽導致監獄和服刑人之間失去聯系,但他一直在北京警方監控之下,何況流氓罪又早已被廢除,但現在他不但重新入獄,而且被當作逃犯嚴懲,就算從現在算起還要在監獄再待上十年。這個案子實在太離奇,太荒謬,對法制社會中生活慣了人來說只能用匪夷所思來形容。過去,我們在這個節目中曾經引用美國作家馬克吐溫的話:事實比虛構更離奇。牛玉強案件,就是這樣一起比任何虛構都要離奇得多的真實事件。

說實話,像牛玉強這樣的所謂“罪犯”和“逃犯”,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中,真可以說是老實本分到了家的人。20多年前還是一個青少年時和別人一起搶了一頂帽子,打了一場群架,竟然被判處死刑,死裡逃生後這筆債一直背到今天還沒有了結。那些貪官污吏們聽到了這樣的奇案,不但要哈哈大笑,而且會更加感到生活在這個和諧社會中的安全和幸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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