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月爭取"真普選"的抗爭無果之後,香港學聯的四名代表計劃於上周六飛往北京,直接向中央政府表達香港學生和市民的政改訴求,但是在機場被航空公司告知,大陸有關部門已經注銷了他們的回鄉證。學聯代表們因此無法登機。從表面上看,利用這樣一種方式,中國政府輕而易舉地回避了一場由於香港學生直接向中央政府陳情所可能帶來的尷尬局面。
那些唯北京馬首是瞻的香港政客自然是在第一時間跳將出來為中央政府的做法辯護。北京欽定的港區人大常委範徐麗泰幸災樂禍地評論道,即使是沒有違法的香港人都不一定能有當面向北京高官陳情的機會,更何況是這些在香港參與違法占中示威的學生領袖?看來,這位頗具"模範奴才"心態的範女士的確是把到北京見高官當做是一種北京對香港"好奴才"的獎賞的。
其實,僅僅因為這些學生要求進京請願便剝奪他們前往大陸旅行的權利,這種做法本身正是大陸當局違反"依法治國"承諾的一個典型表現。根據範徐麗泰的解釋,北京政府有權力取消這四名學生代表的回鄉證。我想她的這一說辭背後的邏輯是,香港居民的回鄉證都是有大陸當局頒發的;這些部門既然有頒發證件的權力,當然也就有取消證件的權力。
由於大陸政府對取消回鄉證的做法拒絕做出解釋,我們無法得知政府作出這一決定的法律依據。香港是中國的領土,按理說香港居民應該有在自己的國土自由旅行的權利。這四位學生代表雖然在香港組織了政治抗議活動,但是並沒有被法院定罪,仍然有自由之身。僅僅因為他們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參與就剝奪他們的公民權利的行為於法無據。
我們知道,"法治"的精髓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要防止政府無節制的濫用權力。中國的執政黨召開的專門討論"依法治國"的全會不到一個月,那些印在官方媒體上的"依法治國"的承諾墨跡未干,政府就公然地剝奪這些香港學生作為中國公民自由旅行的權利,而且拒絕解釋這樣做的法律依據,在這種背景下,他們對香港街頭示威民眾提出的"守法"要求顯得如此虛偽!
發生在香港的學生和市民要求"真普選"的街頭抗議行動是一場政治運動。抗議者沒有經過警方允許組織街頭集會,占據街道阻礙交通,這些做法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這種違法,從更根本上講,是對不公正的權力和不公正的法律的一種抗議。這也正是世界歷史上所有"公民不合作"或"公民抗命"運動的本質特征。
"公民抗命"運動是在政治協商的途徑被當權者堵塞的情況下公民們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政治行為。每一個參與者都清楚,他們參與這一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是通過"以身試法"並且和平地接受法律的懲處這樣一種"自我犧牲"的方式爭取社會正義。歷史上不少正義運動都是以"公民抗命"的違法方式開始,以法律修正和社會進步告終的。
香港的"占中運動"對市民的生活也帶來了一些干擾,有不少人對此持有異議。但是,"占中運動"背後的"真普選"的政治訴求是得到大多數香港人的認同的,是符合"公平、正義"之大法的。與此相反,中國政府肆意剝奪香港學生權利的做法,不僅是無法可依的侵權行為,而且該行為所表達的政治立場也是逆自由民主法治的歷史潮流而動的,是違背"公平、正義"之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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