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评论】政府学生皆违法,两厢意义实不同


2014.11.21
1121HK-ZZ-Student620.jpg 2014年11月21日,数十人到金钟占领区,手持”解散纠察”的标语,要求金钟的大会主持交代纠察制度的授权。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上台发言,表示愿与市民讨论纠察问题。(学联FACEBOOK)

在两个月争取“真普选”的抗争无果之后,香港学联的四名代表计划于上周六飞往北京,直接向中央政府表达香港学生和市民的政改诉求,但是在机场被航空公司告知,大陆有关部门已经注销了他们的回乡证。学联代表们因此无法登机。从表面上看,利用这样一种方式,中国政府轻而易举地回避了一场由于香港学生直接向中央政府陈情所可能带来的尴尬局面。

那些唯北京马首是瞻的香港政客自然是在第一时间跳将出来为中央政府的做法辩护。北京钦定的港区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幸灾乐祸地评论道,即使是没有违法的香港人都不一定能有当面向北京高官陈情的机会,更何况是这些在香港参与违法占中示威的学生领袖?看来,这位颇具“模范奴才”心态的范女士的确是把到北京见高官当做是一种北京对香港“好奴才”的奖赏的。

其实,仅仅因为这些学生要求进京请愿便剥夺他们前往大陆旅行的权利,这种做法本身正是大陆当局违反“依法治国”承诺的一个典型表现。根据范徐丽泰的解释,北京政府有权力取消这四名学生代表的回乡证。我想她的这一说辞背后的逻辑是,香港居民的回乡证都是有大陆当局颁发的;这些部门既然有颁发证件的权力,当然也就有取消证件的权力。

由于大陆政府对取消回乡证的做法拒绝做出解释,我们无法得知政府作出这一决定的法律依据。香港是中国的领土,按理说香港居民应该有在自己的国土自由旅行的权利。这四位学生代表虽然在香港组织了政治抗议活动,但是并没有被法院定罪,仍然有自由之身。仅仅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参与就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的行为于法无据。

我们知道,“法治”的精髓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要防止政府无节制的滥用权力。中国的执政党召开的专门讨论“依法治国”的全会不到一个月,那些印在官方媒体上的“依法治国”的承诺墨迹未干,政府就公然地剥夺这些香港学生作为中国公民自由旅行的权利,而且拒绝解释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对香港街头示威民众提出的“守法”要求显得如此虚伪!

发生在香港的学生和市民要求“真普选”的街头抗议行动是一场政治运动。抗议者没有经过警方允许组织街头集会,占据街道阻碍交通,这些做法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违法,从更根本上讲,是对不公正的权力和不公正的法律的一种抗议。这也正是世界历史上所有“公民不合作”或“公民抗命”运动的本质特征。

“公民抗命”运动是在政治协商的途径被当权者堵塞的情况下公民们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政治行为。每一个参与者都清楚,他们参与这一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是通过“以身试法”并且和平地接受法律的惩处这样一种“自我牺牲”的方式争取社会正义。历史上不少正义运动都是以“公民抗命”的违法方式开始,以法律修正和社会进步告终的。

香港的“占中运动”对市民的生活也带来了一些干扰,有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但是,“占中运动”背后的“真普选”的政治诉求是得到大多数香港人的认同的,是符合“公平、正义”之大法的。与此相反,中国政府肆意剥夺香港学生权利的做法,不仅是无法可依的侵权行为,而且该行为所表达的政治立场也是逆自由民主法治的历史潮流而动的,是违背“公平、正义”之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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