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和其他著名高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工作的出發點是不錯的。其目的在於,在當前還沒有條件整體改變中國高考制度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減少“一考定終身”的現行制度對一些真正的優秀學生的制約。對這些優秀的青年學子以長期的過程性評價替代偶然的一次性評價,從而為他們進入優秀的大學深造創造條件。
主張實行和推廣這一制度的人也常常引用國外一些優秀大學的實踐證明這一自主招生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這些人的引證也沒有錯。英、美等一流大學的確都普遍地采用這一制度,行使招生的自主權。對於被這些大學看中了的優秀學生來說,高考分數偏低不會成為他們進入這些名校的障礙。在這樣的制度下,不少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參加高考之前就已經在事實上被錄取了,不僅避免了優秀人才由於一次偶然的高考失誤錯失進入名校深造的機會,同時也使得他們在高中最後一年的學習更加主動和更有成效。
我在牛津大學讀書的時候,一位醫學專業的本科生本科生告訴我,當他通過了牛津大學格林學院的面試之後,該學院發給他的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開列的錄取條件是,只要他在全國的中學畢業考試上得到三個D的成績,就能進入牛津。事實上,他在考試中仍然取得了六門功課全A的好成績。但是,牛津大學如此非比尋常的錄取通知書,卻使得他在高中的最後一年學得輕松主動。當然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是它形像地說明了像牛津大學這樣的世界名校在自主招生中有著何等大的權利。
但是,大學是整個社會的一個子系統,大學的招生制度的變革應該考慮到整個社會的實際情況。以當前中國整體的社會氛圍來看,試行這種自主招生的高考制度必需考慮到多種因素。最重要的是,必需保證在招生中有決定權的大學當局是獨立、自主的;同時,那些具有推薦權的中學校長們,也必須是真正自主的,能夠不受干擾的公正地行使推薦權。否則,在現有的官本位的社會結構中,那些由行政和黨務部門控制的大、中學校的行政領導們是很難作出“自主”的決定的。
在那些長期有效的實行大學自主招生的國家,大學的校長是由全體教授們選出來的,政府對他們的任免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力;中學的校長雖然是由地方教育部門任命的,但是沒有校董會的同意,地方行政當局既不能夠任意免除他們的職務,也不能夠任意將他們調往別處。他們本身不是社會官位序列中的一個台階,沒有通過校長繼續向上攀爬的願望和途徑。他們是不受政府部門干預的,是能夠獨立作出決定的。
我擔心的是,雖然中國現在的高考制度有很多的弊端,但是通過努力學習,通過嚴格的高考,仍然是中國為數不多的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的年輕人爭取改善自己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的一個渠道。因為畢竟在考卷上他們是與那些來自權貴家庭的同齡人平等的。在腐敗成風、關系盛行的中國社會裡,如果官員們和富人們利用關系“逼迫”或著“利誘”大、中學校的關鍵人士在自主招生中作弊,那麼,這些窮孩子們改善經濟和社會地位的道路只會越走越窄。 而“自主招生”則會成為權貴們進一步瓜分社會資源的另一場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