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评论】港耻闹台的震荡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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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quote620.jpg 【林忌评论】港耻闹台的震荡(网上无版权限制图片/粤语部制图)

三个香港少女在台北过圣诞,疑因一时贪念,平安夜于知名的海鲜市场「上引水产」偷窃,藏匿在厕所进食名贵海鲜被捕;在台湾引起讨论的,是三名港女样貌娟好衣著入时,用粤语来形容是「好眉好貌生沙虱」;在香港引起的非议更大,在台湾也只是一篇普通的报导,反成为了香港苹果日报的头条,正好说明香港人非常介意这种港人外游而失仪的事件,如果事件发生在香港本地,只是日常犯罪而已,何奇之有?

最令香港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何竟有人为了偷食海鲜,而藏匿在厕所进食?近年中国的荒谬新闻,以至亲共高干在香港的胡作非为,令香港人惯性把所有光怪陆离无法想像的事情,都会怀疑于大陆人身上;在案件曝光的报导之中,从前非常有公信力与权威英文报纸──香港南华早报,其记者竟然没有写清楚是译音的情况下,把这三位涉案人士擅自使用大陆的汉语拼音,当成是这三人的真实姓名,而非使用香港平日使用的广东拼音;因此网上立即疯传,涉案者是三个来自中国的新移民,而不是香港的本地人,这是错误的判断──事后南早记者出来道歉认错。

事实上「南华早报」被中国富商收购之后,早已因其立场亲共,以至大量改用来自中国大陆的记者,被称为「红早」;这些大陆记者对香港,根本缺乏基本的认识,遑论对新闻的取态了;以今次为例,南华早报这位记者轻率的乱译人名,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以往南早对姓名有极执著的态度──无论是对受访者或刊登稿件,都坚持要使用当事人身份证的英文全名(包括拼音),而不止使用英文名,更不许用笔名;那么为何南华早报对新闻处理有如此的双重标准?为何同为香港人,受访就要用身份证上的「实名制」,而报导就可以胡乱创作?

事后香港人对此的检讨,就是在最初否认的震荡过后,终承认香港也有很多败类;可悲的是,香港人当初逃避承认责任,把责任推到大陆人身上;可喜的是,香港人多数愿意承认自己的不足,没有好似一些「玻璃心」般,反过来破口大骂──「你小小的一个xx岛,有甚么了不起的?」、「要不是xx政府关照你们…..完蛋了」;而是疯狂大闹香港这三个失仪可耻者。这三名女子「一夜成名」,成为人人「公审」的「过街老鼠」,不但样貌姓名职业等都各大报章刊载,事主飞返香港机场时,更要逃避狗仔队追访,藏匿到更衣室换衫脱逃。

香港台湾大不同,台湾对偷窃案相对宽松,以今次的案情为例,以偷窃物品属奢侈品,当事人已成年,其案情不值得同情,在香港不可能有「免起诉」,且没有「当事人不追究」的「和解」概念,可以肯定会留下刑事犯案的纪录。反过来说,如在香港犯案,一日未判刑,当事人的外表与资料,将不会有如今次般曝光;不问「网络公审」是对是错,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公审」对犯者的阻吓性,比起刑事纪录或罚款更有阻吓力。

用这件事对比起2014年5月大陆小童在旺角当街大便的争议,说明最大分别的,就是传媒的态度;党媒不但窜改男童为女童,把大便说成小便,更把投诉的香港人抹黑成为「偷拍女童的私处」,来「指导民情」,去掩饰该父母的错误,而引起更大的陆港矛盾;两件事说明了,传媒在当中才是最需要负责者,即报导真确,则不会「无风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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