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晚深夜,香港警察發新聞稿指出,於同日下午收到廣東省公安廳的官方回覆答:「經了解,李波現在大陸」,再附上李波致特區政府的信件,其下落行蹤一切都不明;香港警察再於1月24朝凌晨2時發新聞稿,指接到李波太太的通知,於23日曾在大陸一間賓館與李波見面及被合照,再轉交李波的親筆信,指自己是自願去大陸「協助調查」,而非「被綁架」,希望香港警察中止調查云云。
李波事件發展至今,親共人士一再否認事件和中國政府有關,到中國政府自行出來承認事件,卻否認是「綁架」,改為李波「自願」去協助調查,一直都不斷強調要香港警察「銷案」云云;然而繼承自英國管治時代的法律,失縱人士只有自己親身到警署去銷案,而不能透過第三者或者其他方式去銷案,這種做法是絕對必要的。
最近瑞典一宗綁架強姦案開審,一名被人形容為「有禮與熱心助人」的醫生,居然綁架女受害人去560公里外的密室,後發現女事主的家人報了警,綁匪怕事敗而用槍指嚇女受害人,強迫「用自己的方式」去警署「報平安」與「銷案」;在警署落口供期間,警員起了疑心而帶女事主去單獨問話,遂揭發綁架事件---這就是典型的綁架案例,說明受害人必須在沒有第三者的脅迫陪同之下,單獨回到香港這個法治的社會,才能銷案來保證其安全,而李波一日未能做得到這點,這件案件都不可能結束。
根據17號至今的「李波家書」說法,李波是因為銅鑼灣書店首位失蹤者桂民海的案件,而留在中國大陸「協助調查」,而非9號家書所言,即「完全我的個人行為,與他人無關」;然而這種最新說法又創造了新的漏洞,即銅鑼灣書店另外三位失蹤者的下落呢?包括在深圳失蹤的呂波,在東莞失蹤的張志平,以至最重要同樣自10月24日以來,在香港失蹤的林榮基呢?他們如今何在?究竟又是「協助調查」桂民海的案件,還是根本就是同一件事?
猶如綁架案「發言人」的某些報紙,竟引述李波信件說,其太太被人「唆使」去報警,其後「覺得被人利用」就到警署銷案云云,事實上比較林榮基與李波的失蹤,即可見到分別---至今林榮基仍然下落不明,既沒有任何消息「承認」他在大陸,更沒有安排大陸見面或合照;事實說明,沒有及時報案,沒有外界的關注,沒有「外國勢力」的干預,情況就一如銅鑼灣書店的另外三位「失蹤者」般,就此了無消息。五個失蹤者,只限持有外國護照的可以露面,以至和家人見面合照,這就說明了真相:外界的關注,絕非所謂「李波家書」所講的「唆使」,而是拯救被綁架者的救名符。
因此,只有繼續持續關注銅鑼灣書店的5位失蹤人士,別相信綁匪脅迫下肉參的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