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香港的特首選舉,只是一個只有1194個選委可以投票的小圈子選舉,可是香港特區政府出現了一件絕對是匪夷所思的「錯誤」,即選舉事務處竟然有兩部手提電腦失竊,這兩部手提電腦放置在特首選舉的「後備會場」亞洲博覽館中,而更荒謬的是內裏藏有的,不止是1194個選委的名單與個人資料,而是全香港378萬選民的個人資料;而更過份的是,連政制及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也不知道為何要帶有378萬選民的資料到場館,更自行聲稱:「我第一個問題就係呢個問題」,指選舉事務處「亦需」在報告交代此問題。
任何對電腦保安有些微認知的人,都會對此感到極度憤怒,畢竟保安的第一課,就是不會把最機密的選民資料,放置在手提電腦之中,因為手提電腦可以隨便帶走,既有上網保安的風險,有全部帶走的風險,也有放置在不安全處被人闖入偷資料的風險;然而這個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香港特區政府,居然連小學處理學生分數的保安也不如,隨便就把全香港378萬選民的資料,放置在一個完全沒有需要使用的場館,去供閱讀1194個選委的資料,這根本是無法解釋之極。
而更離譜的,就是政府官員也無法明白為何會出如此大錯,而出了錯之後,有關官員不是第一時間做好最壞的打算,即已當所有資料已外洩,而是拖延了一個星期,仍然沒有任何緊急應變的方案;而近千人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的結果,其公開回應竟然是「無證據顯示選民資料已洩漏」,這比起失竊案本身更令人憤怒!究竟是甚麼人有動機去偷去這些最機密的選民資料呢?為何會出現一連串無法解釋的錯誤呢?
當電腦失竊後超過一星期,其資料即使有再高的機密保安系統,也沒有永遠攻不破的保安堡壘,而對駭客有所了解者,當知道保安的風險,是隨著落入竊匪的時間越長而增加,因此當政府近一星期都未能破案時,當必須做了最壞的打算,即當全香港378萬選民的資料都已經被竊,而政府必須就此基礎上,去做最起碼的補救措施,例如為全香港所有市民更換身份證,已及重編身份證號碼,而不是把頭埋入沙堆,當事情沒有發生過,假裝一切都如常,然後說未有證據資料已被偷──當有證據出現時,一切都已經太遲,而偏偏政府卻先要假裝偷竊不是為了偷資料,再假裝偷了資料也未必會攻破,難道假設偷的人不知偷的是甚麼?又假設偷了的人沒有手段攻破,卻在做無謂的事情?
在任何真正的民主議會,對這樣驚天地泣鬼神的大錯誤,都絕對無法包庇,而涉案的所有官員幾乎必須立即回應代市民的議員質問,誠然目前案件仍在刑事調查當中,但這關乎到全香港市民的私隱資料,因此必須立即制訂一個緊急後備方案,做好最壞的準備,設下一個限期,必須在該限期前破案,如不,則要當最差的情況已出現了,必須承認錯誤,寧可為安全計實施補救方案,而不是藏在「刑事調查中」的保護中,看看有如朱經緯案,拖延數載沒有進度,市民甚麼也不知道,只知道一直在查,幾年後發現原來大量資料已外洩時,一切都已經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