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評論】究竟中共怕甚麼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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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配合中共,要在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之中封殺港獨,先有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被禁,再有香港民進黨的楊繼昌被禁,更明顯想針對極高勝算的本土民主前線,在二月新東補選時得到66524票的梁天琦;唯梁天琦為達到「進入議會」,已經不惜改變聲稱自己「擁護基本法」、「熱愛基本法」,更回覆選管會質問是否「推動港獨」時答了「NO」,亦因此選管會面對的,更是一個完全違反法律去禁絕港獨的問題。

簡單而言,特區政府為打壓港獨候選人,出了三招:

第一招,原本報名表格上的簽署,就已經有「擁護基本法」的聲明,除了香港民進黨的楊繼昌之外,幾乎每一個參選者都簽署了此聲明,亦因此楊繼昌被禁參選,政府很有可能以「未完成報名表格」為理由,去解釋其行為;

第二招,即加入「確認書」──列出三條基本法條文,要求所有參選者「確認」;然而由於泛民的集體杯葛,結果令其他也自稱「港獨」的候選人,如青年新政以至東九龍社區關注組,亦得以在沒有簽署「確認書」之下順利入閘;然而部份聲稱「香港建國」的熱血公民,以及其反對港獨的選舉盟友陳雲,以至梁天琦在「緊急司法覆核」的程序上不順利時,亦都簽署了此「確認書」;但同為其盟友的黃毓民,卻選擇不簽「確認書」交上全份基本法,其實變相預告了這招,已經在民主派不同的處理手法之下,完全破了局。

第三招,即部份的候選人包括梁天琦、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熱血公民的鄭錦滿都收到選舉主任查詢其參選資格,而拒絕回應的陳浩天被取消參選資格,另外兩位則消息未卜,成為了可能被取消資格的另外兩位受害人;

上述三招的標準不一,更令人觀察到特區政府幾乎是昏招盡出,為求封殺港獨而不擇手段,不惜違反基本法第26條「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說明壓力是來自更高層次,即北京的惡勢力。在面對司法獨立的香港,為防法院宣告選舉無效,中共更不惜事先恐嚇要「釋法」──即以人大亂解法律,把白說成是黑,把黑說成是白的;此中共惡勢力手法,在南海裁決後的今日更臭名遠播,更令人覺得中國政府從來不知法律為何物。

事實上除了梁天琦之外,那些堅定支持港獨的候選人,幾乎都缺乏勝算;而梁天琦不惜在其港獨立場上「自污」,更說明進入議會對「宣揚港獨」其實沒有甚麼可以害怕的;但中共卻怕之如蛇蠍,以往不怕「結束一黨專政」,不怕「建設民主中國」,為何如此害怕香港年輕人高談「香港獨立」呢?從中共極端害怕的本質,是否令到香港年輕人更加認同,即「港獨」才是中共最害怕的走向呢?那麼對於今日絕望的香港年輕人而言,為何要支持港獨,更是不說自明的選項了──原來中共真的很怕港獨!既然爭取民主三十年也無用,不如索性與中共一拍兩散吧?這是年輕人最直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