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將於九月四日舉行,而由於選舉臨近,部份候選人以2047作為選舉宣傳的一部份,成功令議題升溫,令人開始關注到2047年後香港前途的問題。
2047問題是始自於鄧小平在1980年代所提出「五十年不變」,即中國保證香港在「回歸」中國之後,除了換一面旗甚麼也不會變;經歷了19年的政權移交,香港人當然發現這個保證不斷被侵蝕,香港的制度不斷在腐爛,以目前的退化速度繼續運作,將不需要等到2047年,香港就和中國大陸其他地方相當接近了。
而「五十年不變」的保證,首先見於《中英聯合聲明》第 3(12) 條:「關於中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留意《中英聯合聲明》內這個「五十年不變」,是非常廣義的,例如第3(3)條保證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第3(5)條包括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甚至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這和基本法第5條狹義的「五十年不變」有所不同。
基本法第5條把「五十年不變」縮窄到「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兩個「五十年不變」,雖然字眼一樣,但意義卻差天共地,因為基本法第5條的「五十年不變」,只是保證了「資本主義」而非香港的自由、人權與法治,因此如想修改這個五十年的年期,去延長對香港的保證,則必須修改《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保證,而非基本法第5條。
至於有關香港的地權問題,亦是由《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三《有關土地契約》所保證,例如英治年代早期的999年地契,都被附件三第一條所承認;而近幾年新批出香港地契,則早已超越了2047年的所謂「大限」;問題的焦點,在於英治年代批出,因《聯合聲明》而延到2047年到期的地契,這些土地的地權,將要面對2047年的大限問題;然而這個地契續約,本身已經由基本法第123條所規定:「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因此這是特區政府透過立法會自行立法的問題,完全不需要「咨詢」北京,更和基本法是否「延續」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把地契拉上北京,是自行引狼入室,給中共更多干預香港的藉口。
然而最重要的差異,是目前香港制度最大的保證,不是由中國片面制訂的基本法,而是由現實政治美國以《美國──香港政策法》 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所保證,中國必須讓香港擁有《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一切,特別是 Section 2 特別提到香港的人權問題,否則美國將可取消對香港的「特別待遇」,當香港作為中國一樣來處理。為何中國至今在香港仍然「有限度干預」而非全面廢止一國兩制呢?真相是中國需要香港在自由世界的地位,因此美國單方面的保證才有效,而非中共常視之於廢紙的保證。
因此中國任何單方面改變對基本法50年不變的保證,在無法改變《中英聯合聲明》與美國對香港的政策之下,其實就和中國單方面保證香港有雙普選一樣,是沒有任何作用的空頭支票承諾。連三十年前鄧小平的保證都成為了無人理會的口號,三十年之後中國無論是否「永續共產黨」,又有誰還會記得習近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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