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会客室:港大学生追究警方非法禁锢
2011.08.25
问:中国副总理李克强八月中访港,香港警方作出严密布防,终因为阻碍大学生示威及限制自由在一道后楼梯,引起香港大学法律系的教授们关注。其实,原因为何?
答:由于自己身兼监警会的委员,故已跟法律学院院长述明,除非有必须性,否则在协助学生在处理诉讼时,我不会参与﹐因为我觉得倘参与了,我便不能同一时间以监警会委员的身份处理日后有关事件投诉的事宜;另方面,我知道就是次警方的处理,监警会已收到投诉个案,监警会对事件亦十分关注,且已把事件列入严重投诉事宜委员会紧密跟进。所以,就警方在是次事件有否犯错,我不愿在此阶段评论,也希望持开放态度,接收多方面的事实,然后在监察投诉时才履行自己的角色。
当然,有些基本的法律原则,我亦相信警方不会有争议的,就是任何警方类似的安排,唯一的目的就是保障领导人的人身安全,不能渗入一些政治考虑,亦不能够考虑究竟会否有某些行动致领导人尴尬等。法律的原则也十分清楚,警方的责任不是一个政治考虑,考虑会否致领导人尴尬而影响决定。当然,警方有责任维持治安,也有责任保障每名人士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国家领导人更是需要保障其人身安全,这些原则相信没有争议,但是,唯一的地方是,执行时,究竟是否有证据显示偏离了法律的原则,这是需要看清楚所有具体的事实,然后作出详细调查,最后才可以作出结论。
问:根据香港传媒有报道指,香港警方是次布防严密可能跟近期新疆发生的事件有关。但是,新疆发生的暴力事件,其实,大陆公安都一直没有罗列相关的证据,所以,以「防新疆事件发生」的说法,是否足够让一个专业训练的警队作为考虑提升布防的级别?
答:我在一些事上也会谅解,警方可能未必适宜公开讲收到的情报或资料,正因如此,倘有市民或记者不满警方的安排,正式向投诉警察科进行投诉时,监警会遂可扮演一个监察的角色,我们会关注有关的事,亦会务求警方的调查是全面进行的,同时间,若有些资料并不适宜公开披露,由于监警会是具有法定权力,可要求警方提供相关资料,再者,由于我们也有法定的保密责任,这样在调查时,我们便可能可以看一些警方可能未必适宜公开的资料,这有助我们协助警方判断安排是否合理及恰当。监警会的权力亦不囿于法律所订的基本要求,我们可以看整个安排及步处是否有不合理及不恰当的地方,甚至可以提供改善的意见。
问:按照监警会的角色功能,你是否认同,中国政府也需要成立一个跟香港监警会功能一样的组织?
答:中国境内的情况,其实有更加多基本的环节可以改善,问题不囿于是否可以仿似香港成立一个监警会,很多时涉及整体的文化及其设计,当然,简单的原则是适用的,当公权要行使时,同一时间在制度上该有监察的部门或角色去监察公权的行使,否则,就会出现人性的软弱即越多权力时,便很容易滥用,甚至会腐化。
我当然赞成中国境内该有些有效的监察措施或部门,媒体可以是,但是,是否能有一个独立的监察架构来充当此工作,这也是改善的做法。
问:人大常委周三审议「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8亿港元案」的人大释法。根据香港传媒的报道,与会者包括代表香港的6名人大代表口径都十分统一,认为一国高于两制,一场债务纠纷变成外交事务。这会否影响去年在菲律宾旅行促致数名港人死伤惨案的家属,难于追究菲律宾政府的责任?
答:我觉得两件不该有直接的关连。事实上,中国在处理一些外交问题时,都会采取一个务实的态度,很多时不是同一原则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如黑色旅游警示的安排,中国官员亦公开表态不会要求香港政府撤销,交由香港政府自行决定。
倘坚持一国的一致性,这做法便令人感到奇怪,为何中国认为往菲律宾不需要有黑色旅游警示,但是,香港却需要呢?讲法理,该一致的。但是,你可以见到中国政府是采取一种灵活务实的做法。当然,这种所谓的灵活务实的做法,尤其是涉及香港法律的执行及诠释问题时,这便很多时冲击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就是不欲因为政治环境不同,因而对法律作出灵活的诠释,可惜,中国的国情却是这样。在一国两制下,亦很多时会产生矛盾。
问:估计人大常委周五的释法结果会如何?
答:必然会跟从新华社周三发出的文稿的内容一致的。我相信不会有意外,我们一方面看不到有很强的反对声音在中国境内出现;再者,按中国的国情下,必然会跟从李飞先生解释的草案内容。
问:香港的6名人大代表并未有表达一些另类的声音,这类的释法是否需要改善,容让异议的声音可提交到案前,予以讨论?
答:我相信焦点不在人大代表。是次的焦点该在于,基于是次提请人大释法是由香港的终审法院提出,故此,人大常委是否该采取更近乎一个类似法庭审诉的模式,以一个公开及公平的程序来处理释法,特别是基本法委员会在是次释法中,能否扮演一个更积极的角色,如有一个公开的会议,聆听与讼双方是否有任何的陈词或理由。
香港律师会较早时也去信人大常委会指出,香港若用一个絶对主权原则,这对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或国际仲裁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否采取一个较透明,又或容许与讼双方有发言权把自己的意见提交。我们是希望有些措施是有别于过往那种黑箱作业的处理。
我目睹新华社周三的文稿,道出李飞先生陈述案件的背景及草案的内容,可是,却只字不提基本法委员会的角色,亦没有提基本法委员会何时开会,他们有否不同意见的看法,他们有否详细的报告提交予人大常委考虑?
虽然,我们不会对结果会感到诧异,但仍有一定性的失望,基本法委员会及人大常委会都没有把握这次机会使释法的过程,令人有说服力,仍然,采用黑箱作业及一言堂的角色,这更使人对释法没信心,很多事都好似是一个政治决定。
我记得律政司司长上任时曾谓,人大常委有权释法,但是,他亦承认这样会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他又承诺往后不望再目睹有释法的情况。可惜,中央并没有用任何措施减低这冲击。新近外佣申请司法覆核,争取有居港权的诉讼中,更一度有人提议不要交由法院审理,因为法院会判政府输,故索性交予人大常委,一锤定音。
我目睹这些事的确令到自己也有点担心,看见香港的法治不断受到冲击,一国两制下的两制界线越来越模糊。
问:这对照坊间越来越多评论指,政治高于法治,政治高于一切,你认同这评论吗?
答:我认同,这趋势使我自己越来越担心及感到可悲,因为香港能够成功是因为香港的法治。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最能够贡献祖国的就是我们的法治,希望祖国的法治系统可以慢慢追上,而不是把香港的法治慢慢走向中国化的法治。现在,我目睹的趋势就是这样,两地的磨合就是要香港接受中国法治的处理,并不是我们坚守自己的法治精神。
问:对香港人或中国政府有何寄语?
答:我希望香港人珍惜及捍卫香港的法治。要法治是需要有代价,即是我们希望有一个法院能够以公平、公开及公正审讯,又有无畏无惧的法官,我们都需要同样接受法院可能作出的裁决,是我们未必认同或同意的,但是,我们仍接受。
然而,我现在目睹的趋势是,香港市民对事件有自己的意见,觉得结论该是怎样,倘发现香港法院未必有这结论时,会有人认为不交法院审,改为交予人大释法。我觉得这样做因少失大,我们一旦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时,香港还有那些地方胜过中国境内其他地区呢?香港何来仍有竞争性?
问:何以司法独立那么重要?
答:它的重要性是,我们需要一个司法的体系可以撇除政治考量,可以监察到政府、市民。彼此都需要按法律行事。法律的诠释必然有很多不同的视点,政府或市民都各自有自己的意见,但是,若没有独立的司法时,很容易沦为当权者按自己的所需而作出解释及执行,此际,当权者的行为便完全不受规管。
现时目睹两地的分别在于,中国完全未做到司法独立,虽然,他的法律条文及宪法都撰写得很好,然而,执行时却未看到政府或所属机构滥权时,法庭如何做到有效的监察者角色;相反,香港却一切依法办事,那管是政府,倘不依法办事时,即使你认为很有理据,但是,法庭仍可无畏无惧裁定政府败诉,我相信这种监察是十分有效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