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八月中訪港,香港警方作出嚴密布防,終因為阻礙大學生示威及限制自由在一道後樓梯,引起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們關注。其實,原因為何?
答:由於自己身兼監警會的委員,故已跟法律學院院長述明,除非有必須性,否則在協助學生在處理訴訟時,我不會參與﹐因為我覺得倘參與了,我便不能同一時間以監警會委員的身份處理日後有關事件投訴的事宜;另方面,我知道就是次警方的處理,監警會已收到投訴個案,監警會對事件亦十分關注,且已把事件列入嚴重投訴事宜委員會緊密跟進。所以,就警方在是次事件有否犯錯,我不願在此階段評論,也希望持開放態度,接收多方面的事實,然後在監察投訴時才履行自己的角色。
當然,有些基本的法律原則,我亦相信警方不會有爭議的,就是任何警方類似的安排,唯一的目的就是保障領導人的人身安全,不能滲入一些政治考慮,亦不能夠考慮究竟會否有某些行動致領導人尷尬等。法律的原則也十分清楚,警方的責任不是一個政治考慮,考慮會否致領導人尷尬而影響決定。當然,警方有責任維持治安,也有責任保障每名人士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國家領導人更是需要保障其人身安全,這些原則相信沒有爭議,但是,唯一的地方是,執行時,究竟是否有證據顯示偏離了法律的原則,這是需要看清楚所有具體的事實,然後作出詳細調查,最後才可以作出結論。
問:根據香港傳媒有報道指,香港警方是次布防嚴密可能跟近期新疆發生的事件有關。但是,新疆發生的暴力事件,其實,大陸公安都一直沒有羅列相關的證據,所以,以「防新疆事件發生」的說法,是否足夠讓一個專業訓練的警隊作為考慮提升布防的級別?
答:我在一些事上也會諒解,警方可能未必適宜公開講收到的情報或資料,正因如此,倘有市民或記者不滿警方的安排,正式向投訴警察科進行投訴時,監警會遂可扮演一個監察的角色,我們會關注有關的事,亦會務求警方的調查是全面進行的,同時間,若有些資料並不適宜公開披露,由於監警會是具有法定權力,可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再者,由於我們也有法定的保密責任,這樣在調查時,我們便可能可以看一些警方可能未必適宜公開的資料,這有助我們協助警方判斷安排是否合理及恰當。監警會的權力亦不囿於法律所訂的基本要求,我們可以看整個安排及步處是否有不合理及不恰當的地方,甚至可以提供改善的意見。
問:按照監警會的角色功能,你是否認同,中國政府也需要成立一個跟香港監警會功能一樣的組織?
答:中國境內的情況,其實有更加多基本的環節可以改善,問題不囿於是否可以仿似香港成立一個監警會,很多時涉及整體的文化及其設計,當然,簡單的原則是適用的,當公權要行使時,同一時間在制度上該有監察的部門或角色去監察公權的行使,否則,就會出現人性的軟弱即越多權力時,便很容易濫用,甚至會腐化。
我當然贊成中國境內該有些有效的監察措施或部門,媒體可以是,但是,是否能有一個獨立的監察架構來充當此工作,這也是改善的做法。
問:人大常委周三審議「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8億港元案」的人大釋法。根據香港傳媒的報道,與會者包括代表香港的6名人大代表口徑都十分統一,認為一國高於两制,一場債務糾紛變成外交事務。這會否影響去年在菲律賓旅行促致數名港人死傷慘案的家屬,難於追究菲律賓政府的責任?
答:我覺得两件不該有直接的關連。事實上,中國在處理一些外交問題時,都會採取一個務實的態度,很多時不是同一原則會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如黑色旅遊警示的安排,中國官員亦公開表態不會要求香港政府撤銷,交由香港政府自行決定。
倘堅持一國的一致性,這做法便令人感到奇怪,為何中國認為往菲律賓不需要有黑色旅遊警示,但是,香港卻需要呢?講法理,該一致的。但是,你可以見到中國政府是採取一種靈活務實的做法。當然,這種所謂的靈活務實的做法,尤其是涉及香港法律的執行及詮釋問題時,這便很多時衝擊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就是不欲因為政治環境不同,因而對法律作出靈活的詮釋,可惜,中國的國情卻是這樣。在一國两制下,亦很多時會產生矛盾。
問:估計人大常委周五的釋法結果會如何?
答:必然會跟從新華社周三發出的文稿的內容一致的。我相信不會有意外,我們一方面看不到有很強的反對聲音在中國境內出現;再者,按中國的國情下,必然會跟從李飛先生解釋的草案內容。
問:香港的6名人大代表並未有表達一些另類的聲音,這類的釋法是否需要改善,容讓異議的聲音可提交到案前,予以討論?
答:我相信焦點不在人大代表。是次的焦點該在於,基於是次提請人大釋法是由香港的終審法院提出,故此,人大常委是否該採取更近乎一個類似法庭審訴的模式,以一個公開及公平的程序來處理釋法,特別是基本法委員會在是次釋法中,能否扮演一個更積極的角色,如有一個公開的會議,聆聽與訟雙方是否有任何的陳詞或理由。
香港律師會較早時也去信人大常委會指出,香港若用一個絶對主權原則,這對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或國際仲裁機構帶來的負面影響,能否採取一個較透明,又或容許與訟雙方有發言權把自己的意見提交。我們是希望有些措施是有別於過往那種黑箱作業的處理。
我目睹新華社周三的文稿,道出李飛先生陳述案件的背景及草案的內容,可是,卻只字不提基本法委員會的角色,亦沒有提基本法委員會何時開會,他們有否不同意見的看法,他們有否詳細的報告提交予人大常委考慮?
雖然,我們不會對結果會感到詫異,但仍有一定性的失望,基本法委員會及人大常委會都沒有把握這次機會使釋法的過程,令人有說服力,仍然,採用黑箱作業及一言堂的角色,這更使人對釋法沒信心,很多事都好似是一個政治決定。
我記得律政司司長上任時曾謂,人大常委有權釋法,但是,他亦承認這樣會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他又承諾往後不望再目睹有釋法的情況。可惜,中央並沒有用任何措施減低這衝擊。新近外傭申請司法覆核,爭取有居港權的訴訟中,更一度有人提議不要交由法院審理,因為法院會判政府輸,故索性交予人大常委,一錘定音。
我目睹這些事的確令到自己也有點擔心,看見香港的法治不斷受到衝擊,一國两制下的两制界線越來越模糊。
問:這對照坊間越來越多評論指,政治高於法治,政治高於一切,你認同這評論嗎?
答:我認同,這趨勢使我自己越來越擔心及感到可悲,因為香港能夠成功是因為香港的法治。在一國两制之下,香港最能夠貢獻祖國的就是我們的法治,希望祖國的法治系統可以慢慢追上,而不是把香港的法治慢慢走向中國化的法治。現在,我目睹的趨勢就是這樣,两地的磨合就是要香港接受中國法治的處理,並不是我們堅守自己的法治精神。
問:對香港人或中國政府有何寄語?
答:我希望香港人珍惜及捍衛香港的法治。要法治是需要有代價,即是我們希望有一個法院能夠以公平、公開及公正審訊,又有無畏無懼的法官,我們都需要同樣接受法院可能作出的裁決,是我們未必認同或同意的,但是,我們仍接受。
然而,我現在目睹的趨勢是,香港市民對事件有自己的意見,覺得結論該是怎樣,倘發現香港法院未必有這結論時,會有人認為不交法院審,改為交予人大釋法。我覺得這樣做因少失大,我們一旦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時,香港還有那些地方勝過中國境內其他地區呢?香港何來仍有競爭性?
問:何以司法獨立那麼重要?
答:它的重要性是,我們需要一個司法的體系可以撇除政治考量,可以監察到政府、市民。彼此都需要按法律行事。法律的詮釋必然有很多不同的視點,政府或市民都各自有自己的意見,但是,若沒有獨立的司法時,很容易淪為當權者按自己的所需而作出解釋及執行,此際,當權者的行為便完全不受規管。
現時目睹两地的分別在於,中國完全未做到司法獨立,雖然,他的法律條文及憲法都撰寫得很好,然而,執行時卻未看到政府或所屬機構濫權時,法庭如何做到有效的監察者角色;相反,香港卻一切依法辦事,那管是政府,倘不依法辦事時,即使你認為很有理據,但是,法庭仍可無畏無懼裁定政府敗訴,我相信這種監察是十分有效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