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新生入學禮當天即8月24日,你們已經向學生派黑絲帶,就8.18校方出現大量警察表示關注。今天開學日,你們為何仍會準備單張派發?
答:8月24日是新入學的學生日,希望他們首日入學便開始關注香港大學的核心價值,如校訓中的「明德格物」,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明白;再者,由於校長及學生會會長也會同場出現,所以,我們也藉這機會講我們的訴求。事件的發生迄今已逾十日,但期間出現不同的事如警方及校方就事件,曾發出聲明及道出事件的不同版本,所以,我們今天希望把這些事概括地羅列出來,讓現屆上學的同學們瞭解事情發展至今的進展。
問:目的是什麼?
答:由於網上有很多不同的新聞及評論,所以,我們希望把這事件概括下來,讓同學們比較清楚明白事件的始末;另外,我們特別關注警方及校方在近數天裏,就校園保安安排不斷說出不同的版本,所以,這單張可以讓同學們知曉有關的轉變等。
問:對於周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沒有禁錮你們的同學李成康,更指被禁錮的同學講粗口,此外,又指有關的保安範圍是大學決定。你們對這些說法有何意見?
答:我們其實不感满意因為當天被困的三名同學中,有一人已澄清他並沒有講粗口,並指是警方怨枉他們。我雖然不是當事人,但是,我覺得警方提出這些事,根本不會理解整件事,其實,就好似轉移視線,想講到同學們很差,把事件的焦點轉移致此。
無論是否有禁錮,我們在錄得該情景的錄影片段中見到,十多名警方把一名手中毫無攻擊性武器的同學推到後樓梯,之後又圍繞他。這就是我們最關注的地方,究竟警方的手法是否對呢?同學是否講粗口這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至於,曾偉雄指學校保安安排是校方決定,我聽後覺得不太合理因為學校的職員無權力指示警方做任何事。倘他們要把所有事推諉到學校,我個人就不能接受。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當天,學校已發聲明說明不是校方提出的,引致現在各執一詞,我對警方的感覺會更差。
問:事件發展至今逾一周,校園內的同學對事件的認識程度有增或無變?
答:由於早前仍放暑假,再者,不同的學生組織有不同的活動,他們也可能未能夠有時間關注。我曾接觸一些學生,他們說九月份便會開始關注此事,因此,我現在仍未能掌握狀況如何,要待開學後才知。不過,我覺得關注的同學應該會增加。
問:你們曾舉辦過燭光晚會,不少同學出席當中更有不少中國境內到港讀書的學生。在你過去的一段時間裏,有否接觸過他們,他們又對事件是否瞭解?
答:我未能概括地道出內地學生的感受。在燭光晚會上,有內地的大學生好欣賞我們可以在香港可以自由搞一些集會活動等。他們很高興大家做了這一件事,願意站出來表達意見。
在開學禮當天,我也遇到一些內地的學生,他們會覺得事件沒什麼大不了,學校已道歉了,故不需要再做任何跟進行動。我覺得他們很不同,但我又不覺得他們怎樣,即使我們已在大學讀書的學生對事件也會有類似的意見,認為是少事無須弄成大事一樁。不過,也有學生會認為很重要因為事件影響我們的言論自由。
問:坊間也有類似的說法,認為學校已道歉,單憑快速的處理手法已表達他們知曉自己處理事件有不足的地方。現在,你們仍繼續提出訴求,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答:我們欣賞校長站出來道歉及承擔,並且慰問同學。但是,這件事的籌辦人包括學校發展及校友事務部部長徐詠璇小姐負責邀請副總理,保安的安排就是由教校長韋永庚及其他人負責。現時,校長站出來面對公眾及傳媒,但是,他可能不是直接負責這件事的人。雖然,學校現在說會成立一個檢討小組,望這些事往後不會重蹈覆轍。我們認同的,但是,這檢討小組的透明度是否足夠?
過去,是可以成立一些獨立調查小組,有關的內容是可以全部公開予所有同學的。我們現在就是關注這個小組是否真的可以找到事情的真相。我們要繼續關注這事。再者,警方仍未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交待,他們不斷說是他們的專業判斷,但實事上他們並未有清楚交待他們的安排結果是如何進行,講的都是一般性,非常不仔細,這不能說服到我們。
問:有香港傳媒指,校務委員會早前開會,宣布成立一個檢討小組,但是,報導暗指負責檢討小組的負責人黃嘉純的中立性受到質疑。你們對他出任小組負責人會否感到憂慮?
答:一定會有點憂慮。有些校友提出是否能成立一個透明度較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姑勿論誰人出任,其實也有可能出現利益矛盾,但是,我覺得最重要是對事件的交待,透明度是否足夠。我覺得提高透明度是最基本的訴求。
問:香港大學跟中國大陸不少的高等學府也有交流,也有不少學生會跟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的學生進行交流。因此,網上有意見呼籲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這些高等學府該仿傚香港大學生做同一件事。你的意見如何?
答:我覺得仍需要視乎個別事件的內容。倘若,他們有同類型的事發生,影響他們的自由,又或影響大學裏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覺得他們應該用和平及理性的方法表達自己的訴求。
問:你們會否支持港大同學李成康在下次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能夠列席?
答:我支持,其實,相關的人士如學校的同學都應該列席,因為如保安局單方面陳述一些事時,我們不能知道事實的真相。所以,倘若雙方都同時列席,件事便可以清楚讓大家知道。不過,他們可能有法律行動,故若這樣做會否對訴訟有影響?這點我是不清楚的。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平台能夠讓多方有機會澄清整件事,這會對學生及市民都會是好事。
其實,丁同學是港大的前學生評議會成員,但是,她堅持是次行動以學生的個人名義進行,因為他們覺得是次事件,是每名大學生,每名香港市民的事,並不是某一組織才需要關心的議題,所以,她與其他同學正不斷呼籲每名同學同樣關注。
其實,表達自由的確是每一個人的事,不分種族或地域,正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去年一個專責表達自由的報告書中便再度重申,表達自由乃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執法者欲要限制有關自由時,也必須要符合當中多項的原則,絶不能隨心所欲,想怎做就怎做。在眾多條款中第f項便這樣述明,有關的限制不能用作政治審查的工具,又或用作消除批評公共政策或政府官員聲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