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韬政论】小英政府对港人政治庇护问题的选择性误知


2019.12.19

香港历经超过半年的「反送中」运动,没有缓和的迹象。《纽约时报》日前报导超过200港人以各种方式逃到台湾,大多滞留而无法定下明确去向。目前中华民国在台北临时政府没有办法提供长期居留的协助,更枉论正式的政治庇护。以铜锣湾书店创办人及店长林荣基的遭遇为例,一个会直接受到修订《逃犯条例》影响的政治受难者来到台湾,相关单位的处理方式充其量只是不断将其签证延期,在没有其它方式长期留在台湾的情况下,他后来也只好以重开铜锣湾书店为由募资并运用投资移民方式试图留在台湾。

日前香港学生领袖来台,在立法院会期即将结束之际呼吁尽速通过《难民法》及修订《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民进党上下婉拒通过《难民法》的表面原因是其中牵涉国家安全,必须谨慎处理。不过,民进党想要回避的其实是有关国家定位的争议,由于自蒋介石独裁政权在不愿意放弃声称代表全中国人甚至不放弃「反攻大陆」而宣布退出联合国后,台北政府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坚决维持宣称代表全中国。由于《难民法》牵涉国与国的关系,立法过程中必然引发激烈讨论,故现政府刻意回避。总统蔡英文及相关单位强调《港澳条例》可以处理香港问题,不需要《难民法》。这却引来个别香港学生代表批评民进党只想用港人鲜血换取选票,的确,问题是单靠《港澳条例》目前的状况有可能满足港人期待的政治庇护吗?

《港澳条例》第18条列明「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而《港澳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则说明「主管机关于有本条例第18条之情形时,除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应报请行政院专案处理。」问题是在缺乏「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又没有18条本身的施行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台北政府是不能提供港人政治庇护。

按照「立法院法律系统」中有关第18条之法条沿革说明,此条的立法精神是「港澳地区人民因政治紧急情况而受害时,宜本于人道精神予以援助,爰予明定之。」如果这只是「人道」援助,那所衍生出来的是道德责任而不是政治责任,也就是说,台北政府不必提供政治庇护,我们可以想像根据这样子的态度,往后也不会有提供跟政治庇护相关的施行细则。

然而,这是一种选择性的「误知」,台北政府对港人并非完全没有政治责任,一方面,自蒋介石在没有国际认可下长期以中华民国名义占领台澎后,台北政府至今不单没有正式宣布放弃「港澳地区」,也没有宣布过同意英国将香港交给中共政权,台北政府对港人是有政治责任的。《港澳条例》正是无法不面对失去香港这个现实的产物,可是条例中似乎回避政治责任问题。

到底条例中有没有政治责任的意涵呢?蔡总统应该最清楚,在回应香港学生领袖的批评时表示,她本人在1990年代的后期就开始负责起草《港澳条例》。不过,实际上刚回台湾的蔡英文在1990年中期始便担任条例的起草小组召集人,李登辉1996年当选总统后在97中共窃港前的同年三月就通过《港澳条例》。有一种说法指出,由于最初起草的条文处处阻隔港澳人士与台湾建立亲近关系,亲国民党人士及团体向当时驻港负责的相关官员反映,希望条文保障港澳「爱国人士」。蔡英文及后到港出席咨询会,在各中华民国外围社团之代表据理力争,才有《港澳条例》第18条出现。咨询会当中的参与者都理解第18条之中所谓「提供必须之援助」就是提供居留及设籍,若是如此,这正是一种政治责任而非单指人道援助,而蔡总统至今都回避此点。

这样的说法合乎当时的时空背景,原因是李登辉面临要不要信赖一国两制的抉择,所谓保障「爱国人士」其实就是保护国民党在港人士。退一万步说,台北政府对1997年中共窃取香港前出生的国民党人是有政治责任的,既是如此,台北政府对普遍香港人也应该有类似的责任。

- 梁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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