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歷經超過半年的「反送中」運動,沒有緩和的跡象。《紐約時報》日前報導超過200港人以各種方式逃到台灣,大多滯留而無法定下明確去向。目前中華民國在台北臨時政府沒有辦法提供長期居留的協助,更枉論正式的政治庇護。以銅鑼灣書店創辦人及店長林榮基的遭遇為例,一個會直接受到修訂《逃犯條例》影響的政治受難者來到台灣,相關單位的處理方式充其量只是不斷將其簽證延期,在沒有其它方式長期留在台灣的情況下,他後來也只好以重開銅鑼灣書店為由募資並運用投資移民方式試圖留在台灣。
日前香港學生領袖來台,在立法院會期即將結束之際呼籲儘速通過《難民法》及修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民進黨上下婉拒通過《難民法》的表面原因是其中牽涉國家安全,必須謹慎處理。不過,民進黨想要迴避的其實是有關國家定位的爭議,由於自蔣介石獨裁政權在不願意放棄聲稱代表全中國人甚至不放棄「反攻大陸」而宣布退出聯合國後,台北政府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堅決維持宣稱代表全中國。由於《難民法》牽涉國與國的關係,立法過程中必然引發激烈討論,故現政府刻意迴避。總統蔡英文及相關單位強調《港澳條例》可以處理香港問題,不需要《難民法》。這卻引來個別香港學生代表批評民進黨只想用港人鮮血換取選票,的確,問題是單靠《港澳條例》目前的狀況有可能滿足港人期待的政治庇護嗎?
《港澳條例》第18條列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而《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則說明「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18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問題是在缺乏「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又沒有18條本身的施行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台北政府是不能提供港人政治庇護。
按照「立法院法律系統」中有關第18條之法條沿革說明,此條的立法精神是「港澳地區人民因政治緊急情況而受害時,宜本於人道精神予以援助,爰予明定之。」如果這只是「人道」援助,那所衍生出來的是道德責任而不是政治責任,也就是說,台北政府不必提供政治庇護,我們可以想像根據這樣子的態度,往後也不會有提供跟政治庇護相關的施行細則。
然而,這是一種選擇性的「誤知」,台北政府對港人並非完全沒有政治責任,一方面,自蔣介石在沒有國際認可下長期以中華民國名義佔領台澎後,台北政府至今不單沒有正式宣布放棄「港澳地區」,也沒有宣布過同意英國將香港交給中共政權,台北政府對港人是有政治責任的。《港澳條例》正是無法不面對失去香港這個現實的產物,可是條例中似乎迴避政治責任問題。
到底條例中有沒有政治責任的意涵呢?蔡總統應該最清楚,在回應香港學生領袖的批評時表示,她本人在1990年代的後期就開始負責起草《港澳條例》。不過,實際上剛回台灣的蔡英文在1990年中期始便擔任條例的起草小組召集人,李登輝1996年當選總統後在97中共竊港前的同年三月就通過《港澳條例》。有一種說法指出,由於最初起草的條文處處阻隔港澳人士與台灣建立親近關係,親國民黨人士及團體向當時駐港負責的相關官員反映,希望條文保障港澳「愛國人士」。蔡英文及後到港出席咨詢會,在各中華民國外圍社團之代表據理力爭,才有《港澳條例》第18條出現。咨詢會當中的參與者都理解第18條之中所謂「提供必須之援助」就是提供居留及設籍,若是如此,這正是一種政治責任而非單指人道援助,而蔡總統至今都迴避此點。
這樣的說法合乎當時的時空背景,原因是李登輝面臨要不要信賴一國兩制的抉擇,所謂保障「愛國人士」其實就是保護國民黨在港人士。退一萬步說,台北政府對1997年中共竊取香港前出生的國民黨人是有政治責任的,既是如此,台北政府對普遍香港人也應該有類似的責任。
- 梁文韜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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