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富評論】 一國,究竟可以有多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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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見識少的人,總會說,一國兩制是偉大發明,是史無前例的。

地球上許多地方,都有聯邦政府。聯邦的意思,就是在一個國家之下,有許多獨立存在的政府。獨立的意思,就是這些自治的政府,財政和權力上互不從屬,但政府和政府之間有若干的協議,例如貿易和居民的自由流動,使用共通的貨幣等。獨立自治政府,甚至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和外交。

獨立自治政府之下,可以有更多的獨立自治政府;例如澳洲屬於英聯邦,而澳洲之下又有不同的省政府,獨立自治平衡運作。

在這些獨立的政府之上,有一個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最原本的功能,就是協調不同獨立自治政府的關係。

聯邦政府和獨立自治政府,甚至乎沒有必然的財政關係。換言之,假如獨立自治政府陷入財困,聯邦政府沒有必然的義務提出援助。

有些聯邦制的國家,如瑞士,制度行之有效超過七百年。美國的聯邦制,也有二百多年歷史。英聯邦,嚴格來說也是一種聯邦制。澳洲、加拿大、紐西蘭等實際上是獨立國家,有自己的軍隊外交,在和平的日子,名義上效忠英國皇室,但上世紀前半葉的兩次世界大戰,英聯邦國家曾並肩作戰,在地球各處打出了後維多利亞的餘暉。二次大戰後,去殖思潮高漲,世人才漸漸淡忘英聯邦之間那柔韌的連繫。

世界各地不同地方,早就有一國多制。甚至乎在現在的歐洲,也有人認為是邁向某種聯邦制。當然,也會有人認為,歐洲的現實反映了聯邦的不可行,最終還是要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去向下施加壓力,執行紀律。

從一個非常宏觀的角度看,聯邦制要成功,大前提是要有一種由上而下的信任;也就是說,若然沒有從原則上將權力下放,聯邦制最終只會變成一國一制。那些對鄧小平理論阿諛奉承的人,從來沒有思考過一國多制要長治久安的先決條件,就是讓地方政府高度獨立自治;用憲政學的術語來說,就是絕對的「剩餘權力」。但凡憲法內沒有清楚註明的權力,全部假定屬於獨立自治政府範疇,而非聯邦政府所管轄。獨立自治政府法律沒有訂明的權力,而假定為人民擁有的自由,政府不等肆意侵犯。事實上,以上只不過是歷史對聯邦制和普通法的觀察總結,沒有甚麼驚天動地之處。

聯邦制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可以讓不同民族、文化、宗教和語言的人,和平共處。可是,中共老早說明,中國不會行聯邦制。

為甚麼中國不可以行聯邦制?因為真正的聯邦制,意味民主和法治,更重要是在聯邦制之下,不可能有一黨專政。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曾經預言,中共不會讓香港有真正的一國兩制,不會讓香港有所不同。我想,近年發生的事反映,所謂的高度自治在消亡,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只是對世界歷史無知下的一個美麗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