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富評論】史美倫帶出不方便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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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史美倫,以美國黑奴解放至有色人種完全得到普選權也經歷過百年為例,指爭取普選並不可一步到位;言下之意,也就是官方的主旋律,要香港人有點進步也得「袋住先」。

主觀立場,旁人贊成與否,見仁見智。可是,邏輯和客觀事實,卻有一定的客觀標準。

邏輯上,假如史美倫認同今天美國有色人種的平等政治權利是道德上屬正確,則美國白人政權當年阻止有色人種參政是不道德的行為。英語有句話:Two wrongs do not make one right,意思指一個人的過錯,並不會令別人同樣的過錯變成正確。這個邏輯謬誤,反而令史美倫的話,變成了支持香港要一步到位的理由。其實,所謂「一步到位」抑或「撥亂反正」,都是將過程著色的形容詞,對了解問題並沒有實際的幫忙。

從事實層面看,用百多年前的境況來對比今天的香港,也有引喻失義之嫌。史美倫的比喻,已經被人延伸理解成「將香港人等同於黑奴」,引起支持公民提名真普選人士最直覺的反感。

不方便的真相是歷史的真相。由1863年美國統一內戰(Union Civil War )至1865年戰爭結束,美國國會旋即通過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並成立「自由人局」(Freemen's Bureau)去確保脫離奴隸身份者權利,需時只是短短兩年。再過三年,美國國會在1868年又再通過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原則上給予有色人種公民權。給予所有人種普選權的第十五條憲法修正案,在1870年通過,同年,美國第一位黑人參議員哈男.里復士(Hiram Revels)在密蘇里州當選。換言之,由黑奴解放至原則上的選舉平權,在美國只經過了七年時間;而香港的主權回歸至今已有十七年。

美國是聯邦制政府,地方政府自主權甚高,這個比喻,已經不合今天中國國情。其實1870年之後,各地政府仍然有歧視政策,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嫌。今天我們講的黑人民權運動,其實泛指消除一切有關歧視政策的政治抗爭。其實以史美倫的思維,也可以說美國到2001年才出現第一位黑人國務卿包威爾,要到2008年才有第一位黑人總統奧巴馬。不過,嚴格地說,政治上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原則上在獨立戰爭後不久便確立。

當然,廿世紀黑人平權運動,滲入了其他意識形態政治,此乃題外話;但無可否認是,由於美國的有色人種由於長期處於缺乏和平的制度內的政治代表,許多爭取權益的過程,難免流於民粹和暴力。我主觀相信和希望北京和香港的管治階層,並不想見到香港淪落到那種境地。可是要是長久地自欺欺人,將香港的代議政制缺陷拖延下去,錯失理順問題的窗口,香港目前緊張的撕裂狀態、矛盾、猜疑和不滿,只會繼續劇化,看不到出路。

最後,當年美國白人政權尚且會透過修憲去處理和釐清政制的問題,今天的香港人又有沒有可能透過基本法的修訂來完善機制?再講,當年美國的統一內戰,起因正是南部州政府因不滿聯邦政府宣布獨立而起,史美倫帶出這段歷史,感到尷尬不安的,恐怕應是北京的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