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利益案的取態橫蠻無理,罔顧批評,還反唇相向,指罵批評者,好好保護位列國家領導人的梁振英之餘,也反映管治手法日趨低俗卑鄙,走向不顧真相丶推卸責任丶權力掛帥的非理性統治。
特首林鄭月娥原來早已批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放假,但她公開聲明鄭願意就不檢控決定再作解釋時,卻隻字不提其休假,完美示範林鄭式謊言。當她説鄭願意解釋,大家是期望一、兩日之內,向傳媒也好,向立法會也好,作詳細的交代。結果是,不檢控決定公布十多天後鄭才首次現身,林鄭的承諾不是不兌現,而是故意拉布,她明知如此卻不事先講明,這是林鄭式謊言的亮點之一。
其次是貨不對辦。鄭若驊的所謂解釋,只是外遊返港在機場的簡短發言,傳媒連發問的機會也不多,十多分鐘便草草了事。更何況她的發言不外說,她根本不用進一步解釋,總之就是不夠證據,她是律政司司長,按照《基本法》便可全權決定是否檢控,甚麼外聘大律師提供獨立意見以避免政府偏私,完全可以不理。更厲害的是,面對社會輿論質疑,她沒有好好交代調查有何發現,再以法律觀點論述何以梁振英入罪機會不高,反而大派帽子,指控批評者把法律問題政治化,嘗試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林鄭承諾的解釋,只是拖延加反控,做法不但虛偽無聊,無法服眾,更不堪的是,表明特區政府不重視真相。
其實是否檢控,取決於一連串事實。例如:戴德梁行曾否同意梁振英收受UGL的酬勞?梁振英曾否向政府申報收取酬金?他收取酬金是否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梁有否繳納該筆收入的税款?這些都是鄭若驊必須交代的真相,否則大家憑甚麼斷定,現行的防貪罪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不適用於梁振英,又憑甚麼判斷鄭若驊沒有瀆職?
鄭若驊的問題不僅是沒有聘用政府以外大律師提供意見,而更在於有意掩飾事件的真相,不讓市民知道。當局調查了四年多,必有所獲,鄭若驊竟然不交代調查發現的案件情節,便貿然得出證據不足的結論,還要市民信服,只是癡人說夢,異想天開。特別當梁振英一案表面事實令人懷疑他是否觸犯法規,而其政治地位更使人擔心律政司可否依法行事,鄭若驊理應以事實說話,讓市民從案情細節得出跟她一樣的結論。
不過,極遺憾的是,鄭若驊的應對方法,不外是大耍官威,叫大家只要信不要問,她是律政司司長,便該聽從她的決定,甚至連林鄭也幫腔,讚譽她是國際仲裁專家,值得信賴。但人的身份和地位,只代表她應盡的責任和應符合的期望,而不是免受挑戰的通行證,否則曾蔭權就不會下獄,梁振英也不會被質疑。更何況,鄭的專業是仲裁不是刑法,更不要說她個人操守也有污點(僭建事件),她又慿甚麼要大家信呢?林鄭的讚美,其實提醒大家鄭欠缺應有的歷練去做今次的判斷。
還有,就算求人憐憫相信她,也該態度懇切一些,但鄭若驊的表現卻是惡人先告狀,指責質疑者把問題政治化。其實這種後發制人的做法,把自己由被告裝成受害人,只是應對傳媒的雕蟲小技,意圖抵賴問題,同時節外生枝,不惜圍魏求救趙,惹起更大爭議,致使原來的議題失焦,結果本是梁振英的問題,變成鄭若驊的問題。
說到底,特區政府不重視真相,只計較權勢,早已有之。劃時代的雨傘運動,政府無意調查其來龍去脈,五十年來罕見的旺角騷亂,當局亦不查明前因後果。甚至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有警員非法殺死一名被捕的士司機,政府亦冷淡對待,不敢面對不方便的真相。
一個政府不敢面對真相,也不去尋求真相,只求用權威叫人相信,用歪理引導輿論,把責任都推到批評者身上,只能是貶斥民智、賣弄權術、敷衍塞責、專權武斷的政府。不要尊嚴的話,鄭若驊當然可以死撐下去,但這樣的官員和這樣的政府,其公信力只能是永遠的零蛋。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