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中梵建交,由北京當教宗好了
2018.02.15
天主教梵蒂崗教廷為求與北京冰釋前嫌,已到藥石亂投、不擇手段的地步。據報載,梵蒂崗打算與北京協議,日後中國大陸的主教,先由愛國教會選定,再交教宗任命。在此協議之前,教廷表明接受七位由愛國教會任命的主教,其中兩人早被驅逐出教,亦獲寬恕。教廷又派員要求兩名梵蒂崗任命的主教退位,空缺由「愛國」主教出任。
明顯不過,梵蒂崗此舉急功近利,不惜為教會踏足中國而出賣原則。六十七年前,中梵斷交,北京把羅馬天主教教會趕入地下,此後迫害不斷。1957年更另立愛國教會,自行封册主教,教廷一直視此為非法任命。如今教廷不僅前事不計,更犧牲了教宗的委任權,照單全收「愛國」主教,或可換取教宗日後訪問中國,但值得嗎?特別是名單中包括兩名被教宗絕罰的神職人員,教廷竟然至今不解釋何以覺今是而昨非,究竟有何信仰依據,還是政治考慮使然?
教廷若對「愛國」主教照單全收,也就是同意由北京委派的神職人員主理天主教教會。這種示意,一則破壞了教會獨立於政權從而保障宗教自由的權利,二則對一直備受迫害的神職人員和信眾,可謂背信棄義。數十年來,以百萬計天主教信眾,在數十名教廷委任的主教領導下,儘管成為地下教會,卻始終堅持信念,不畏強權,守住教會和教徒的尊嚴,力保宗教信仰的純潔性。到今日,教廷向權力靠攏,放棄教會自主權,把他們交給迫害者管治。這是那門子的宗教信仰?這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嗎?教廷又如何面對為教會為信仰受苦受難的人?
更何況,中梵協議是威迫利誘的結果。今年二月以來,北京實施《宗教事務條例》,加強控制宗教自由,地下教會將要面對更嚴厲的懲罰,包括充公教會的建築物,以趕絕不受官方控制的教會活動。在此嚴苛的氣氛下,教廷理應據理力爭,喚起國際社會的支持,維護信眾和神職人員宗教信仰的權利。奇怪的是,教廷反其道而行,打算讓出選擇主教的權力,好為中梵建交鋪路。在教宗授權下,地下教會的忠實信眾別無選擇,他日只有跟從由「愛國」主教主持的大陸教會。
教廷可以接受有中國持色的主教委任方法,也許是出於兩種無知。第一種無知是,他們認為由中方圈定再交教宗委任,是互諒互讓,依然肯定了教廷的最後決定權。但有委任權卻無提名權,是挖空了教宗的權力,北京也不是省油的燈,它既有權提名所有候選人,當然會有權用盡,只把忠於黨國者列入候選名單?
第二種無知,是他們抵觸了自己訂立的規則也彷彿懵然不知。根據梵蒂崗教廷所訂的《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第二十條,其中強調「為維護教會的自由,並為更易於推行信友的利益起見,神聖大公會議希望,此後不再讓給任何政府揀選、任命、推薦、指定主教的權利及特惠。」 換言之,把教廷委任主教的權力只限於「指定主教」誰屬,就等於讓出其他權力,也就觸犯教廷法令。知法犯法,實在該當何罪?
教廷當然也可以說,新法規下,地下教會既然走投無路,倒不如投靠愛國教會,或可保留一定的信仰空間,總比所有宗教活動被禁絕為佳。更可況梵蒂崗承認愛國教會主教,日後或能發揮一些影響力,說不定可讓更多中國人接觸以至信奉天主教。
無疑,梵蒂崗必須面對政治現實,並且思考應對方法,但不等於可以心存僥倖,把對手看成拍檔,把一己善意蓋過一切風險,把主觀意願當作發展藍圖,卻忽略擺在眼前的殘酷現實。現實是,中共十九大前後,北京一面抓緊思想控制,一面加強宣傳黨的領導,視普世價值如異端邪說,視維權者如十惡不赦,因此中國模式的主教委任法,只能是請君入甕,摧毀地下教會的又一着。
其實梵蒂崗與北京開始談判委任主教之際,正是北京重手對付維權律師,製造人權災難的開始。若教廷細心留意事態發展,難道真的認為天主教教會能夠獨善其身,因此可以安心把一直以來的追隨者交托到黨的心腹手上?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