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愛國者治港」上場 《基本法》準備下野?

2021.03.04
【杜耀明評論】「愛國者治港」上場 《基本法》準備下野?
粵語組製圖

政務官劉利群晉升常任秘書長,竟給香港黨媒狠辣招呼一番,指她不「愛國」,還拿她丈夫來造文章,可見一旦「愛國者治港」凌駕一切,公務員的頂層精英亦難以獨善其身。

公務員本來無須害怕,因為《基本法》講明保障公務員制度,其中第一〇三條寫明:「香港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予以保留。」

問題是,黨媒是政權喉舌,表明官方政治取向,如今不僅大興問罪之師,更連消帶打,扯到當事人另一半的身上,還發表文章要求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改變公務員管理制度,把委任常任秘書長的權力,交給港澳辦和中聯辦。若以《基本法》為本,大可對這個提議嗤之以鼻,但以中央馬首是瞻的特區政府,又怎會以《基本法》第一零三條嚴厲駁斥?

上述建議,要求特區政府交出權力,改由兩辦審定政務官確實愛國,才能出任常任秘書長,根本是大逆不道。一是教唆特區政府放棄自治,二是煽惑港澳辦、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黨媒又豈是省油的燈,以「愛國者治港」為號召,以「國家安全」為綱領,劍指高級公務員又有何出奇,反正要改就改,《基本法》能奈之何?

相比於言必愛國的政治論述,整份《基本法》由頭到尾,沒有「愛國」兩字,當中除了序言有簡單的歷史論述,其餘絕大部份,都以客觀描述的語言,寫出憲政原則和具體規定。反觀「愛國」論述難免出於主觀判斷,人言言殊,倘若如特區官員坦誠告白,愛國等同愛黨,那麼首要考慮當然是黨的感受,因為你愛黨還是不愛,黨才有發言權。由此可知,所謂「愛國者治港」,關鍵不在「愛國」的客觀規定,而在誰可決定誰是「愛國者」。

眼下的北京正循此途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近年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報名後,可以因為政府認為其主張港獨或自決而取消資格,日後更可以「愛國者治港」之名,從三方面加強選前選後的政治審查及取消資格制度。一是應用範圍更廣泛,由立法會議員延伸到區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甚至政務官升遷;二是觀念更廣泛,以官定的「愛國」為標準,被指不愛國的,即使沒有主張港獨,也難逃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命運;三是北京參與更廣泛,因為既號稱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直接參與政治篩選的工作,看來只屬時間問題。

隨住「愛國」升值,「愛國」標準滲透政治制度每個角落,《基本法》就算不是走樣變形(起碼文本仍在),也已經全面貶值,不幸的話,更成為政治陷阱。例如,《基本法》第一〇三條是維護公務員原有制度,但對不起,原來只有「愛國」公務員才適用,結果不但劉利群的晉升被挑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按現行制度辦事,也會因為不作愛國審查,或者審查結果不受「愛國」人士歡迎而可能受到追究。

同樣,四十七名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也是誤信《基本法》所致。控罪指他們企圖由選舉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然後再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按《基本法》解散立法會,重選後繼續否決預算案,便引致特首下台,造成施政癱瘓,因此構成顛覆國家行為。

莫名其妙的是,立法會選舉、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重選以至特首下台,每一步不是《基本法》所容許,就是依從《基本法》的後果,但究竟何以事事根據《基本法》行事,可以導致顛覆國家?控罪特別指出,他們同意不顧預算案內容便一律否決,但《基本法》只限制行政長官不可任意把立法會通過的法案發回重議,但並無限制議員只可以公共財政的理由否決預算案,那麼他們以政治訴求為由(如要求特首回應民間五大訴求)不通過預算案,怎麼會成了非法勾當?

這些問題都有待妥善解答,否則就等同宣布《基本法》已經過時失效。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