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鼎級醜聞」刑法侍候


2017.05.18
com-quote620.jpg 【杜耀明評論】「鼎級醜聞」刑法侍候(粵語部製圖)
Photo: RFA

立法會議員私通行政長官,試圖影響立法機關調查工作,是香港禮崩樂壞的又一明證。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串通特首梁振英,向他泄露立法會文件,並讓他修改調查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UGL利益事件的調查範圍。周浩鼎不但對梁的修訂照單全收,更以他作為調查委員會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串通事件一經揭發,惹來全城哄動。

其他不說,這個周議員也實在太懶惰或無能。梁振英修改完畢,假借周浩鼎名目呈交立法會,也都算了,周總該再看一下「追縱修訂」的格式,檢視原來建議哪些部份給修改了,哪些保留了。若他確曾比對的話,相信一定會刪去「追縱修訂」的格式,以避免尷尬。如今他保留原來格式,原件轉交調查委員會,只能說,他可能從來沒看過,反正梁振英改什麼都悉從尊便。

另一個可能性是他從不知道有「追縱修訂」這回事。他只看修改好的版本,一字不改,沒有半點自己意見。那麼不要怪他懶惰,只要怪他無能,一沒有主見,二沒有電腦常識,連最基本的遮醜功夫都不懂。一個奴才不懂保護自己也得保護主子,今次梁振英因為他的懶惰或無能而露底,暴露了黑手的秘密,實在罪該萬死。

更何況,這趟醜聞,不論是冒名行事,或是串通行為,都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周浩鼎說他今趟欠缺政治敏感度,給市民不良的觀感。其實周的問題豈只是觀感問題,更是誠信問題。一是他讓梁振英以他名字要求立法會修訂調查範圍,若證明刻意隱瞞,即屬詐騙;二是他沒有盡忠職守,做好議員的工作,因為他讓特首越俎代庖,有負市民的信任;三是利益衝突,不避嫌疑,讓被調查者變身調查者,提出與其自身利益相關的建議,事前事後都不作申報,誤導立法會和市民。

周浩鼎的做法,亦徹底破壞「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交代」的憲政原則。行政長官假扮議員身份,意圖影響立法會決定,是匪夷所思的不軌行為。更深一層的意義,是當立法會議員聽命於行政長官,立法機關變了向行政長官負責,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又從何說起呢?

從法律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次可派用場。根據普通法,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時,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或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再考慮到涉案公職人士的職責範圍、職務的重要性和偏離職責的程度,若認定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而涉案者不能提供合理解釋,即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控告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上述定罪規定,無需再證明其因失當行為而獲得好處,即可定罪。

再看周浩鼎今次的串通行為,可說表面證據成立。他該做的工作沒有自己做,卻交由有利益衝突的特首代行,又不向立法會申報,符合入罪的第一部份要求。周是該調查委員會副主席,職務重要,有關調查工作涉及特首操守,重要性亦非同小可,加上若非合謀也是容許特首隱藏身份,事態當然嚴重,而周浩鼎至今的解釋,難以令人相信是一時疏忽所致。到最後,能否把他入罪,當然由法庭定奪,但起碼從表面看,此案值得進一步搜證調查。

此外,還有些耐人尋味的問題有待解破。周浩鼎何以對梁振英可以馴服如奴婢,任由擺佈?今次越軌行為是首例,還是早有前科?若非周的個人問題,又是否梁振英擔任政協副主席後,憑其國家領導人身份,在組織上,便可以統領在港的親北京政治團體?還是梁振英濫用國家領導人的權威去迫建制派議員就範?

看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UGL事件仍未水落石出,立法會又需要成立另一特別委員會去調查今次串通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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