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借杜絕民主派拉布之名,塞進私貨,自斷經脈,閹割立法機關監察行政機關的權力,一旦通過,立法會必淪為政權的橡皮圖章。
近年來,大白象工程日多,由港珠澳大橋到高鐵工程,不符經濟效益,還一再超出預算開支,而行政機關一味執行中央意旨,由強推高鐵一地兩檢到中小學愛國教育。這些惡例在在顯示,一個由中央欽點再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政府,已經離民心民意民情越來越遠,立法會理該爭取更大的監察權力,以維護市民利益才對。
但諷刺的是,立法會在那些小圈子功能組別代表和親北京政客組成的建制派主導下,不思進取,卻反其道而行,不但配合施政,凡政府議案都支持,更主動改變議會規則,割讓監察權力,罔顧公眾利益,只求政府無後顧之憂。
今次修改議事規程,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提高調查門檻,立法會日後將難再設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公眾關注的事情。過去建制派議員自甘墮落,充當政權的救火隊,即使民意支持立法會調查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 400萬英鎊一案,他們也全力拉倒民主派議員的提議,否決成立具法定權力傳召證人的專責委員會。
由於同意的議員者不及半數,民主派議員只有退而求其次,集合超過二十名議員的支持,立法會才組成沒有法律權力的調查委員會,效果當然大打折扣,但總算聊勝於無。
遺憾的是,今次修改議事規則連沒有法定權力的委員會也不放過,日後必須有三十五位議員支持才能成立。換言之,建制派議員緊握否決權,除了對民主派不利的事情,休想立法會會調查政府施政錯誤、官員敗行問題。
過往無須過半議員支持便可開始調查,是有見於二十名議員的代表性已經不少,代表相當部分的市民有此訴求,故此有關議題值得立法會展開調查,以釋除市民的疑慮(如行政長官是否行為失當),也不失為民意機構解決社會問題的有效辦法。如今立法會自行堵塞這種途徑,不僅代表其調查的功能敗壞,更反映議會可以無視市民的關注。特別當直選議員提議的調查被否決,他們即使不到議員半數,卻代表了議會外過半人口,不容許立案調查,只能說是社會上的少數僭奪立法機關的權力,以壓制社會上的多數。如此下去,立法會只是權貴專政的工具,有何合法性可言?
更諷刺的是,建制派的雙重標準實在叫人吃驚。他們一面提高啟動調查的門檻,表面上辯說這樣做才能代表立法機關多數人的意願,但另一方面,為避免大會流會,建制派罔顧《基本法》的要求,罔顧法律顧問的意見,也要修改立法會大會的法定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無須再講什麼代表性了。
現時四十多位建制派議員,日後只須一半人輪流出席大會,便符合法定人數,再到表決時齊集投票通過,就大功告成。過去民主派通過議會拉布,或者點算與會人數不足而導致流會,也許會誘使當權者稍出讓步。但新規則通過後,他們連聽取反對意見也費事,議會衝突只會變本加厲。
由九七前通行到現在的議會規則,其實是要建立一套制度,令多數派在議會內謙卑行事,也鼓勵不同派別更多交流,求同存異,不能因為佔了多數席位便橫衝直撞,為所欲為。例如立法會主席即使由議員選出,但欠缺全港的代表性,也須尊重其他議員,因此主席不是議會的領袖,只充當協調的角色,不能限制議員提案和辯論,以增加協商合作的空間。
到今日,建制派努力把議會規則變作專制工具,來替政府施政保駕護航,再無原則可言。修改後的規則,增加主席的控制權,削弱議員的監察力,都不外是讓這批社會上少數人的代表佔據立法機關多數席位之後,更有力地壓制在議會內佔少數卻代表社會大多數的民主派。
可以預見,倘若不幸無法制止修改議事規程,立法會將淪為政府的自動提款機,任其揮霍,向商界傾斜,更為北京效忠,而刻意箝制港人的惡法如國家安全立法之類,勢必如脱韁怪獸,為患香港。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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