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嗚呼人權 哀哉法治
2015.12.17
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去年五月初被公安拘捕,拘禁超過一年才正式起訴,期間公安以補充調查為由,兩度延遲上庭,直至本周一,其案件經歷一年七個月後終於開審。
過去十九個月,浦志強與階下囚沒有分別。不論北京公安指他“尋釁滋事”也好,“煽動民族仇恨”也好,或者什麼“煽動分裂國家”也好,他頂多是個嫌疑犯。但他實際的待遇呢?長期拘禁,被偷走了十九個月的自由。在這期間,不能與家人見面,也沒法即時得到律師的援助。是否單獨囚禁?有否受到酷刑對待、甚至屈打成招?他患有糖尿病,健康狀況能否得到適當照顧?究竟誰可知道呢?
至今為止,沒有照顧被告的法律權利,也沒有獨立的司法審訊,浦志強有否犯罪,根本無從確定。但北京當局不按既定法律程序辦理此案,卻是彰彰明甚。根據現行法律,公安只能拘留疑犯最多三十七天,這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已是不能接受,但浦志強實際被拘留日子,超過五百七十日。其次,2012年修訂的刑事程序法規亦規定,疑犯要求會見律師,當局須於四十八小時內作出安排,結果顯然是有法不依。
其實浦志強遭受的對待,正是酷刑,他的惡運,同樣是十三億人的夢魘。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近日發表報告,從多方面批評北京當局有違人權法治的底線。該委員會以普世價值為基礎,強調司法獨立、尊重當事人的法律權利、權力制衡、資訊公開等等的重要性。在這些原則的對照下,中共政法委員會對司法機關的干預、公安隻手遮天、法律規定向執政者傾斜,當然是破壞法治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除了審前拘留不斷延長、當事人難以接觸律師之外,該委員會亦批評中國執法當局以各種方法,如不讓親屬知悉拘留情況,也不讓被拘捕者離開,使他們長期與外界隔絕,在惶惶不可終日下,飽受精神折磨。加上一些罪名含義廣濶,如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煽動顛覆國家等,當局即使最後不予起訴,亦可以斷斷續續長期調查,嚴重干擾受查者的生活。特別是當社會人士或團體被指“危害國家安全”,公安以調查為理由,可以帶走嫌疑人,長期拘留拷問,至親亦全不知情,猶如人間蒸發。
禁止酷刑委員會清楚指出問題癥結,是執政者有權用盡,不僅被拘留者法律權利不保,本可為這批人維護權利的律師亦自身難保。巿民一旦被扣留,就如肉在砧板上,何時可以重見天日,回復正常生活,並非交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即使你能倖免於難,重獲自由,卻依然投訴無門。不論你被過期拘留、嚴刑迫供,還是身體受損、精神折磨,禁止酷刑委員會都擔心現有制度無法為受害人伸張正義。
今年七月以來,維權律師受到史無前例的侵犯和干擾,令中國法治狀況雪上加霜。有超過二百名維權律師及人士遭到拘留或拷問,至今仍有二十五人被當局監視居住,另四人下落不明。他們都曾辦理涉及人權的案件,當中不少被指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或者擾亂法庭程序等罪名,因此被長期拘留或不斷傳召。這些侵擾行動,直接剝奪部分人的自由,也令其他維權人士膽顫心驚。
在法律不正、執法濫權、司法不公下,中國的法治問題不但千瘡百孔,如今更被聯合國的組織視為侵犯人權的酷刑問題,這的確是中國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