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普评论】从夏霖案看法外力量干预司法


2016.09.28
com-quote620.jpg 未普评709大抓捕与夏霖案。(法新社图/粤语部制图)

继周世峰等四人被判刑之后,又一名维权律师被重判。夏霖被判12年监禁,罪名是诈骗。消息传出,引发普遍恶评。

从海内外中西媒体披露的细节看,夏霖的所谓“诈骗罪”完全经不起推敲。此案从头到尾充满了荒诞,多处违犯刑诉法及司法公正权。譬如,2014年11月8日,夏霖被北京公安局警察从家带走,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头95天里,夏霖被剥夺了律师会见权;之后,警方、检方、法方一再延长侦查期限、起诉期限和开庭期限,把所有可以延长的期限用尽。就是在这些被用尽的期限中,夏霖被剥夺自由588天,成为一个正常国家罕见的案例。

为何这些公检法表演的如此荒腔走板?唯一的解释是,公检法三方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共同编造一个铁案,非要将夏霖治重罪不可。这种荒腔走板,在高瑜案和浦志强案都已充分体现,夏霖案有过之而不及。

至于公检法非要将夏霖治重罪的理由,可以从夏霖代理的艾未未、浦志强、谭作人、邓玉娇、冉云飞等案看,夏已经成了一些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夏霖被重判,被广泛认为是当局对人权律师的蓄意打击报复,是一桩政治迫害案,就像这两年被当局以莫须有罪名治罪的高瑜、浦志强、铁流等政治迫害案一样。

政治迫害案的特点是,案外因素即法外力量对案件的定夺起决定性作用。据萧瀚的文章“从夏霖案看冤狱‘治国’”分析,有几种法外力量对司法形成干扰和干涉。其中,第一种是“钦定伪造假案型冤狱”,这类冤狱通常只针对高层权力斗争的落败方和民间反抗暴政的标志性人物。其特点是,最高权力可能会关注这些案件的当事人,甚至可能会作出相应批示。第二种是“默示授权伪造假案型冤狱”,这一类型除了包含地方官场派系斗争的落败者,也包含地方官府为了维稳所制造的冤狱。从公检法的荒腔走板看,夏霖案可能是这两种冤狱中的一种。

其实法外力量对司法的干预,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历来是家常便饭。就在夏霖案被判决之际,一篇陈有西几年前的文章“在中国凡是上层打招呼的案件:基本上全是冤案……!”在网上广泛传播。这篇文章讲的是一桩经历了江泽民时代和胡锦涛时代的冤案:被告周澄被当时的法官、庭长、审判委员、院长认为无罪,但愣是被判五年监禁,这是因为上边打了招呼。如果不是法院院长身患绝症即将辞世,把法院的审判绝密资料交给了周澄,上边打招呼判周五年的秘密,将永远不为外界所知。

陈有西的这篇文章披露了中国所谓的“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幕。其中,“领导机关指导法院办案、内部请示、上级先定后审,在中国司法审判中已经成了惯例,甚至已经是高于法定程序的‘最主要的程序’”。对此,熟悉中国司法内幕的人,不会有任何惊异。但是对司法界以外的人,其内幕令人惊讶地黑暗。

这种黑暗在习近平当政后进一步加剧。领导干预司法直接演变成党干预司法,这已经成了名正言顺的公开举动。习近平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队伍要听党指挥,“要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等等。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党在司法领域要说了算。习近平在讲话中还谈到,干预司法要追责,要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这个说法有两大讽刺,一是党领导依法治国,就是党直接授予自己对司法的干预权。更具讽刺的是,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政法队伍中被清除的更多的,是真正有良知,真正为老百姓说话,维护老百姓权益的律师。

法外力量干预司法,经历了江泽民时代和胡锦涛时代,到了习近平时代,更加变本加厉。如今,党公开干预司法,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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