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普評論】從夏霖案看法外力量干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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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周世峰等四人被判刑之後,又一名維權律師被重判。夏霖被判12年監禁,罪名是詐騙。消息傳出,引發普遍惡評。

從海內外中西媒體披露的細節看,夏霖的所謂"詐騙罪"完全經不起推敲。此案從頭到尾充滿了荒誕,多處違犯刑訴法及司法公正權。譬如,2014年11月8日,夏霖被北京公安局警察從家帶走,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在頭95天裡,夏霖被剝奪了律師會見權;之後,警方、檢方、法方一再延長偵查期限、起訴期限和開庭期限,把所有可以延長的期限用盡。就是在這些被用盡的期限中,夏霖被剝奪自由588天,成為一個正常國家罕見的案例。

為何這些公檢法表演的如此荒腔走板?唯一的解釋是,公檢法三方需要足夠長的時間,共同編造一個鐵案,非要將夏霖治重罪不可。這種荒腔走板,在高瑜案和浦志強案都已充分體現,夏霖案有過之而不及。

至於公檢法非要將夏霖治重罪的理由,可以從夏霖代理的艾未未、浦志強、譚作人、鄧玉嬌、冉雲飛等案看,夏已經成了一些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夏霖被重判,被廣泛認為是當局對人權律師的蓄意打擊報復,是一樁政治迫害案,就像這兩年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治罪的高瑜、浦志強、鐵流等政治迫害案一樣。

政治迫害案的特點是,案外因素即法外力量對案件的定奪起決定性作用。據蕭瀚的文章"從夏霖案看冤獄'治國'"分析,有幾種法外力量對司法形成干擾和干涉。其中,第一種是"欽定偽造假案型冤獄",這類冤獄通常只針對高層權力鬥爭的落敗方和民間反抗暴政的標志性人物。其特點是,最高權力可能會關注這些案件的當事人,甚至可能會作出相應批示。第二種是"默示授權偽造假案型冤獄",這一類型除了包含地方官場派系鬥爭的落敗者,也包含地方官府為了維穩所制造的冤獄。從公檢法的荒腔走板看,夏霖案可能是這兩種冤獄中的一種。

其實法外力量對司法的干預,在中國的法治環境下,歷來是家常便飯。就在夏霖案被判決之際,一篇陳有西幾年前的文章"在中國凡是上層打招呼的案件:基本上全是冤案……!"在網上廣泛傳播。這篇文章講的是一樁經歷了江澤民時代和胡錦濤時代的冤案:被告周澄被當時的法官、庭長、審判委員、院長認為無罪,但愣是被判五年監禁,這是因為上邊打了招呼。如果不是法院院長身患絕症即將辭世,把法院的審判絕密資料交給了周澄,上邊打招呼判周五年的秘密,將永遠不為外界所知。

陳有西的這篇文章披露了中國所謂的"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幕。其中,"領導機關指導法院辦案、內部請示、上級先定後審,在中國司法審判中已經成了慣例,甚至已經是高於法定程序的'最主要的程序'"。對此,熟悉中國司法內幕的人,不會有任何驚異。但是對司法界以外的人,其內幕令人驚訝地黑暗。

這種黑暗在習近平當政後進一步加劇。領導干預司法直接演變成黨干預司法,這已經成了名正言順的公開舉動。習近平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要求,"政法戰線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政法隊伍要聽黨指揮,"要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等等。習近平的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黨在司法領域要說了算。習近平在講話中還談到,干預司法要追責,要清除政法隊伍害群之馬。這個說法有兩大諷刺,一是黨領導依法治國,就是黨直接授予自己對司法的干預權。更具諷刺的是,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裡,政法隊伍中被清除的更多的,是真正有良知,真正為老百姓說話,維護老百姓權益的律師。

法外力量干預司法,經歷了江澤民時代和胡錦濤時代,到了習近平時代,更加變本加厲。如今,黨公開干預司法,已經成了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