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對建立"大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有利於落實問責制的說法不敢苟同。合並涉及人民健康職能的多個部門,建立大衛生部或大健康部,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強問責制,是基於對統一的行政長官權威性的迷信,而不是基於對法律制度的尊重,也不了解政府透明和公眾參與管理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性。
在自上而下的官僚體制內,行政首長和政務官首先對上級領導或部門負責,而不對人民或人民健康負責,對衛生部門或醫療衛生單位枉法坑害人民健康的情況置若罔聞。比如,90年代中期,河南等地出現大量有償獻血漿人員和接受輸血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但衛生部至今依然不公開污血案導致艾滋病流行的真相,繼續迫害揭露真相的醫務人員和公益人士。至今,沒有一位衛生官員因為90年代污血案而受到處罰。
中國衛生部門缺乏效率,不對人民健康負責任,首先是因為官僚體制根本無視自己頒布的法律政策,並通過行政手段干擾法律的實施,比如河南省全省境內法院不得接受艾滋病人提交的訴訟案件,就是行政部門踐踏法律的例證。"大衛生部"或"大健康部"只能是強化行政長官的權威,將賦予衛生部更大的一手遮天的權力,而無助於公眾參與和政府透明。
即便在現有的衛生部門內,各個部門之間也是缺乏溝通的。各個部門之間不溝通、不合作,我行我素,就是自上而下官僚體制的結果。官員們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無論衛生部大小,都不會有效率。
筆者在1999年秋天在馬來西亞召開的亞太艾滋病大會上,向參加會議的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提問,詢問輸血感染艾滋病的賠償和責任問題。殷大奎現場表示,衛生部早就血液安全問題提出文件,但血站不歸自己管,他也沒有辦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說明希望合並部委建立大衛生部來解決效率和責任問題是一個多麼荒唐的說法。
筆者認為,中國需要加強醫療衛生部門的協調、合作,需要的話,可以合並,但最為重要的是,中國政府需要依照現有法律辦事,需要執行現有的法律,對瀆職枉法的衛生官員繩之以法,才是解決好衛生部門或單位的工作效率和落實問責制的基礎。同時,中國衛生部門需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讓人民對醫療衛生事業知情和可以參與。
總之,中國衛生事業改革,中國人民的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在法治、透明和民主的基礎上,而不首先是政府大小或權力大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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