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精神衛生立法需要尊重人權

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今年要制定精神衛生法。當日,衛生部部長陳竺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表示,精神衛生法正在積極制定中,2011年內有望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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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文件,中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神經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

本次全國兩會期間,精神衛生立法成為熱點議題。大家關注了下列議題:

1、衛生部長陳竺表示,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管理力度要加大,現在正在制訂政策,把精神病患者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納入醫保體系,應特別注重這類患者和他們所在家庭的關懷。

2、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表示,只要培養足夠的精神科醫生,對他進行獨立的測試,就可以發現他到底是有精神病還是沒有精神病的。鐘南山強調精神病鑒定要保持獨立,反對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干涉。

3、全國人大代表、河南鄧州市中醫院院長唐祖宣建議,各級政府要加強精神病人送治、康復、管理等工作。應成立由公檢法、衛生、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政府組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精神病治療、康復、就業等管理中的難題,各部門相互協調,消除精神病患者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4、全國政協委員、寧波市工商聯副主席、浙江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在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快精神衛生立法、防止公民“被精神病”悲劇發生的提案,關注精神疾病強制收治問題。

5、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國“12320”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蓉教授建言,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部重性精神疾患免費享有基本用藥及基本檢查的政策。

6、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王旭東的提案呼喚立法的同時,提出國家要提高對精神衛生疾患的醫療保障。

針對全國兩會上述關注精神衛生立法的意見,長期關注精神衛生立法和病人權利的李仁兵律師撰文呼吁:鑒於非自願住院治療不僅僅是“被精神病”的問題,而且包括精神病人權利的保障問題,精神衛生法立法過程必須有代表精神病人權利的獨立的民間團體參加。精神衛生法確立精神疾患者的醫療自我決定權,實行自願原則,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才允許非自願住院治療。即使在非自願住院治療方面,要解決“能進不能出”的問題,要建立司法控制的制度,防止精神科醫生的擅斷和濫用。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 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199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1993年,世界人權大會維也納會議重新強調,精神殘疾和身體殘疾患者受國際人權法的保護,各國政府必須制定國內立法實現這些權利。2006年,聯合國通過《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重申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的,必須保障殘疾人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而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

筆者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或處於被精神病治療的人們,應該享有自由、尊嚴和平等權利。中國精神衛生立法,必須依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國際人權法的精神,確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既要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醫療和照顧,又要尊重個人意願和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不得背離法制的原則對個體實施強制精神病治療。精神衛生立法,應該公開征求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