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需要制定一部全面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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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將於今年9、10月期間審議中國政府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不久前,兒童權利委員會向中國政府提出一份問題清單,表示將在審議工作期間向中國政府提出這些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詢問中國政府制定一部全面保護兒童權利法律的時間表。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991年頒布《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於2006年底修正。但這部法律的規定非常寬泛,不僅沒有能夠回應現實中兒童權利遭受嚴重侵害的狀況,而且法律責任規定非常不明確,難以執行,難以發揮保護兒童權利的目標。近年來,中國兒童權利受侵害的情況受到媒體和網絡上的高度關注,持續成為新聞焦點,涉及少女遭受性侵害、兒童賣淫、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照顧、綁架和販賣兒童、流動人口兒童教育、計劃生育帶來的殺害女嬰現像、兒童感染艾滋病和遭受環境污染之害等健康問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情況的審議,為中國政府、立法機關和公民社會就中國兒童發展和兒童權利保護工作提供了一次絕好的對話機會。

中國立法機關和中國政府需要對中國兒童權利受侵害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需要對《未成年保護法》實施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並積極聽取廣泛的公民社會團體和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確保兒童權利保護立法不僅可以回應現實中兒童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而且遵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相關規定要具體,法律責任要明確和可以實施,而公民社會可以監督法律的實施。

鑒於兒童權利公約和中國政府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均確立兒童優先原則,中國立法機關和中國政府不僅需要盡快啟動兒童保護立法的制定或修正工作,而且需要制定一部對其他法律有約束力的兒童保護法。比如,中國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產前性別選擇和產後殺害女嬰的現像,是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相關,因此兒童保護立法不僅要禁止棄嬰和溺嬰,而且要對導致棄嬰和溺嬰的法律和政策因素進行調研,並在此基礎上對包括計劃生育政策在內的法律政策進行修正。

鑒於中國人口眾多,各個省、市、自治區兒童權利受侵害情況不同,中國各省、市、自治區應該出台本地的兒童保護法規,並盡可能具體地回應本地區兒童權利保護的需要。兒童保護立法應該聽取廣泛的利益群體和公民團體的意見,鼓勵公民社會參與立法調研和提供立法意見。

中國民政部近日表示,將制定《兒童福利條例》,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政府和公民社會積極對話的領域,並以為基礎,鼓勵公民社會參與廣泛的兒童保護立法工作。

中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婦女保護的領導工作,但其不是常設的政府職能機關。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全國婦聯,但因婦聯的社團屬性,全國婦聯在協調和領導中國兒童保護的職能和權力上的界定很不明確。因此,筆者認為,中國政府應該改革全國婦聯的屬性和職能,取消全國婦聯的社團屬性,建立國家婦女兒童部,專門處理中國婦女和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工作。同時,政府婦女兒童權利保障部門需要和廣泛的婦女和兒童權益團體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共同致力於婦女兒童權利保護工作。(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