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评论:中国出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备受争议的中国血液安全和献血组织动员工作,近期有了新的发展。最近,中国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并正式实施,对献血者健康检查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为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012.07.09

 

受到媒体关注的有女同性恋者不再被禁止献血,但男性之间有性行为人士依然被禁止献血。同时,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新的标准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尽管中国《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卫生部认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上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条款,新标准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规定是与《献血法》相一致的,并没有超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的要求。

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强调了“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认为“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要求“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并列举了“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等具有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情况。新标准禁止“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献血。新标准变化之一是不再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同时不再禁止没有发生男人之间性行为的男同性恋者献血。

新版献血者健康标准有了一些积极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为避免人们通过献血来查验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新标准就“献血动机”提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新标准规定了“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规定“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而“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新标准出现了一些自相矛盾和定义不清楚的问题。

比如,一方面提出“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同时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再比如,对“高危行为”定义不清楚,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前后使用“静脉药瘾史”和“吸毒史”,而两者差异很大。并非所有吸毒行为会导致血液传染疾病的情况,只有通过静脉注射药物才会传播血液疾病。青年时代偶尔用过大麻或晚会药物,就终生不能献血,也是恐怖的事情。

新标准对“多个性伴侣者”缺乏定义。在一生中有多个性伴侣者,还是同时有多个伴侣,或一个限定的时间内有多个伴侣?没有规定。如果一个配偶去世而再婚人士也被定义为“多个性伴侣者”,就会显得非常荒唐。

尽管中国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有了不少重要发展,比如更加重视需要被禁止献血或暂缓献血的行为因素,但鉴于编制新版国家标准的专家多为医学专家,缺乏对人类行为复杂性的理解,标准中依然存在很多模糊和有待澄清的问题,有待于中国卫生部门在工作中进一步改善献血者健康标准。(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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