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居民健康卡”存在重大隱私安全隱患

近年來,中國各地衛生部門為方便轄區內居民就醫,發放了電子憑證性的“居民健康卡”,並在醫院內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中國衛生部於2011年7月4日發布了“關於印發《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的通知”。

2011.08.01

通知宣稱“居民健康卡是居民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用於身份識別,滿足健康信息存儲,實現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數據交換和費用結算的基礎載體。為加快推進衛生信息化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醫、實施健康管理,確保醫改目標的順利實現。”

盡管全國聯網的電子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機制確實方便了居民就醫,也方便公共衛生研究和決策,但全國聯網的“居民健康卡”和“電子健康檔案”卻帶來了嚴重的個人隱私安全和人身安全問題。

中國公安部門已經把精神疾病患者納入公安重點人員動態管控或監視機制中,要求基層社區衛生機構和派出所對精神疾病患者予以定期觀察和管理,防止出現治安事件。衛生部也下文要求醫院臨床心理科建立預警機制和緊急預案,這表示醫院臨床心理科就診病人信息將與公安部門聯網。在這種全國聯網的電子化系統中,不僅精神疾病患者,就是去精神病院或醫院心理科看病,都可能導致個人就診就醫信息被公安部門掌控,被納入管控機制中。

中國刑法有傳播性病罪的條款,主要是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怎樣認定傳播性病罪?”的解釋中,就如何認定“明知”,提出認定辦法之一就是“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就醫,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有跡像表明,中國政府也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納入了動態管理機制中。中國法制日報網站7月22日發表文章討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出“創新艾滋病與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會管理需強化基層力量”。所謂“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就是中共維護社會穩定、保衛政權的代名詞。文章開頭就非常歧視性地寫道:“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會感染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時發病傷及公眾……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幾乎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文章介紹了電子化動態管控精神疾病患者的機制。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關的下列人群早已經納入公安重點人員動態管控機制之中,比如感染者時常出現精神衛生問題,被納入動態管控的毒品成癮人員中就有很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因為輸血和賣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們在維權活動中也因為上訪而被納入動態管控機制中。

居民健康卡也可能導致醫務人員在獲知臨床病人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後而拒絕治療的情況,特別是需要手術治療的情況。

全國電子聯網的居民健康卡和與之相關的電子健康檔案,不僅致居民健康信息暴露在廣泛的電子網絡上,導致隱私泄露和歧視,而且一旦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受到黑客攻擊,大量居民健康信息就會被泄露。特別是,如何防止公安部門利用電子檔案和居民健康卡對居民實施監控?中國居民健康卡帶來個人隱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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