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评论:中国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纳入维稳管控对像?

2011年7月22日,中国法制日报法制网发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调查”专题文章,就是所谓维稳工作调查文章,标题是“创新艾滋病与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会管理需强化基层力量”。文章一开始就表示“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2011.08.08

法制网文章表示:“艾滋病与精神疾病对于社会良序和公众人身安全来讲,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是特殊人群管理中的两个难点。”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称之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对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歧视性的和侮辱性的。制造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恐惧,无助于培养大众人群对感染者理性的和非歧视的态度,无助于鼓励感染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除医疗机构通过手术和输血交叉感染外,艾滋病病毒传播是我们每个人可以预防的。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除医疗机构手术和输血外,其他途径基本是相关个人行为,需要两个人参与而且没有保护才会发生艾滋病病毒传播。如果每个人采取严谨的生活态度,个人行为中采取保护措施,艾滋病病毒传播就是个人可以预防的。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看成具有危害、而不是个人健康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来看待,也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带来影响。如果把艾滋病看成主要是对个人健康的伤害,就会把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教育、治疗关怀和反歧视上。如果把艾滋病看成主要是对他人的威胁,就会把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放在对感染者的隔离、限制自由、监视管控上。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为特殊人群而纳入维稳管控工作进行调查,意味著中国公安部门可能将他们纳入全国性的动态管控机制之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个人资料一旦录入到公安机关动态管控机制中,意味著个人走到任何地方,如果使用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的信息,个人就处于公安机关管控之中。这不仅暴露感染者隐私,违反中国传染病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病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也是不信任感染者,与感染者为敌,并伤害感染者感情的做法。

艾滋病病毒并不通过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而传播,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惧和排斥,不仅缺乏公共卫生科学的依据,也伤害感染者或怀疑自己感染的人们的心理,导致这些人更加隐蔽起来和走入地下。而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个人隐私行为传播,如果感染者或怀疑自己感染的人们,害怕被政府发现,不愿意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将对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危害。

笔者认为,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须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所有受到艾滋病影响的人们的基本人权,保护感染者隐私不受到基层警察和基层政府的干扰,否则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文章作者所担心的下列情况就会成为现实:“目前仍有一部分感染者处于‘潜水’状态。如果他们不主动检测,我们将无法获知他们的感染状况,也很难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不掌握谁是病毒感染者,不知道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就难以诊治,更难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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