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混亂的艾滋病檢測工作

今年6月,江蘇省物價局通報了50多項醫療亂收費的問題,包括認為醫院手術前收取患者乙肝、艾滋等檢查費無依據,但江蘇省衛生廳認為手術前檢查是行規,沒有違反醫療規範,收費問題不該由物價部門決定。因此雙方發生爭執,也引起網友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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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國衛生部的規定,醫院要在手術前對患者進行乙肝、丙肝、艾滋病和梅毒的病原體檢查,以確診患者是否感染這幾種疾病,所謂“術前四項檢查”。

醫院方面認為,術前檢查血液傳染疾病,有利於對患者健康情況的全面了解,有利於預防手術過程醫院內交叉傳染這些血液傳染病,也有利於處理手術後的醫療糾紛。

但是,上述行規卻缺乏一項具體成文的法規政策的支持,而是衛生部門的潛規則。醫院不僅進行“術前四項檢查”,而且要患者承擔檢查的費用。

衛生機構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檢測,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自願檢測、強制檢測和常規檢測。

“自願檢測”指的是,通過教育,人們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險性,比如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輸血或受到強暴,人們主動去醫療機構查驗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艾滋病自願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強制檢測”指的是,血站、單采血漿站應當對采集的人體血液、血漿進行艾滋病檢測;醫療機構采集或者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批准進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應當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對使用暴力針刺攻擊他人、實施強奸的人,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強制檢測是必須實施的艾滋病檢測,被檢測人員不得拒絕,否則相關血液、器官就不能被使用。

“常規檢測”指的是,在就診過程中,醫務人員懷疑患者有感染艾滋病的危險,或在手術火輸血之前,醫務人員建議患者進行艾滋病檢測。但檢測需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則,患者不同意,不能進行艾滋病檢測。患者可以拒絕艾滋病檢測,但醫院不能拒絕輸血或實施手術。

中國時下引起爭論的正是這種常規艾滋病檢測,但因為醫務人員不告訴患者,私自就給患者實施艾滋病檢測,或者不檢測就不給做手術,存在嚴重的倫理問題和法律問題。

《艾滋病防治條例》沒有要求醫院手術之前對患者實施艾滋病檢測。相反,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遵守標准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標准防護原則,是指醫務人員將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體液以及被血液、其他體液污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原物質,醫務人員在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艾滋病防治條例》沒有明確要求公共場所服務人員接受艾滋病檢測,但要求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給人印像好像是公共場所服務人員需要接受艾滋病檢測。這個規定強化人們對感染者的歧視。

條例沒有明確監獄服刑人員接受艾滋病檢測,但相關部門規定,服刑人員接受艾滋病檢測,帶來監獄中的歧視和治療問題。

中國政府需要對艾滋病檢測和相關公共衛生原理進行系統的闡述,在此基礎上,對自願艾滋病檢測、強制艾滋病檢測和常規艾滋病檢測的情況和條件予以清楚的說明,給大眾一個清楚的指引,同時避免諸多不必要的檢測或對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