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維吾爾人民也希望可以在境內外旅游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0年9月26日發表的《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說,“全年國內出游人數達19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1.1%。國內居民出境人數達4766萬人次,增長4%”。 顯示中國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受到保護。但是,我不得不遺憾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維吾爾人民基本上不享有這份“生存權和發展權”。

今年4月,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維吾爾中文在線創辦人伊力哈木被當局禁止出國出席4月18日在土耳其舉行的“第二屆突厥世界文化(學術)大會”。

2010年4月,北京愛知行研究所發表 《維吾爾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健康、居住及其他人權狀況報告》,指出:

“社會輿論的偏見和歧視往往會加深租房人對維吾爾人的刻板影響和歧視;再加之城中村的大規模拆遷和改造運動不斷發生,使得大部分流動維族居民無房可租住,或者說即是有房子可租他們也很難租到。與此同時,很多旅店賓館拒絕向維吾爾人提供旅店服務,居住的問題同樣影響住店的維吾爾人。因此,居住地問題已然成為2009年維吾爾社群民眾最為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

2008年5月,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在北京市海澱區、石景山區、豐台區、宣武區20家賓館及招待所進行了調查。在這些賓館中,只有8家賓館表示可以接納新疆維吾爾人入住,也就是說,不允許的比例達到了60%。另外一個重要信息是很多說可以入住的賓館都要求新疆維吾爾族友人做好被查的准備。拒絕的主要原因也大多是因為有 “上級的指示”。

2010年7月21日開始,維吾爾在線志願者組織調研,就 “您如何看出國簽證難問題” 展開了調查,有效問卷327份。其中,只有1.48%的人認為,向有關當局申請護照過程很順利。

2008年5月國辦發〔2008〕33號文件《關於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

“在履行發放許可證書、開展執法檢查、實施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等職責中,尤其是在車站、機場、碼頭、出入境等安全檢查中,不得歧視少數民族群眾,不得有影響民族關系的言行,一經發現違法情況,要立即糾正,嚴肅查處。”

但是,現實生活中,對維吾爾人的歧視依然到處存在,維吾爾人並不享有國務院人權白皮書裡所說的生存權和發展權。2010年11月12-27日第十六屆亞運會在廣州舉行,和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一樣,廣州市限制維吾爾人入住酒店。

遷徙自由是現代社會公民應當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遷徙自由也是聯合國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之一。《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合法居住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中國政府先後於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分別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就意味著履行承諾。

筆者建議,中國政府需要積極落實聯合國人權公約和中國法律政策要求,全面調查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在出行、居住和出國等方面遭遇的歧視,采取積極措施,消除一切形式對少數民族人民的歧視,確保維吾爾人民正常的生活、學習、工作、旅游和宗教活動。